为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燃气用气安全,进一步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县从7月下旬起至8月底止将组织安监、市政、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监、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各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专项治理是对全县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作为燃料的餐饮场所,包括:以管道输送和钢瓶等方式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燃气作为燃料的餐饮场所;以管道输送方式向餐饮场所提供燃气的燃气企业;以钢瓶方式向餐饮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燃气企业,包括其下设的供应站点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治理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设置和使用燃气、固定座位40座以上的营业性餐饮场所没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燃气管线穿越防火墙或阀门、压力表设置在楼梯间内和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发现掺混有二甲醚且无法指认供应单位或个人的一律予以取缔。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等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