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7-07-24 12:05:56 点击: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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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建墙改〔2017〕4号

 

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

 

各建筑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自治区人大十届第95号)第十六条规定,自治区墙改办于2012年1月12日印发了《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第二批)》,要求所有在建工程禁止使用圆型孔页岩多孔砖和主规格尺寸390×190×190mm单排孔的普通混凝土空心砖砌块。但我办在工地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房地产项目仍然在使用以上墙体材料。为了加强我市墙体材料质量和应用的监管,进一步推进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优化升级,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使用国家、自治区禁止或淘汰类和未取得自治区墙改办颁发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产品的建设工程,我办均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对现场尚未使用的砌块做退场处理;对拒不做退场处理的,一律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为由节能专项验收不予通过,并不予返还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特此通知。

 

附: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第二批)

 

 

                靖西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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