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补发、换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7-03-27 16:10:36 点击:12149

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行政执法证补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桂法制电[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证件遗失、毁损需要补发或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需要更换证件以便继续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且其原持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在有效期内。

二、换证时间

第一季度,3月1日至3月10日;第二季度,6月1日至6月10日;第三季度,9月1日至10日;第四季度,12月1日至12月10日。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请换证的,当季不予办理。

三、换证所需材料

1.一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300万以上像素,必须以JPG的形式保存,大小在100KB以内);

2.换证表(一份加盖公章交至靖西市法制办,一份发至靖西市法制办邮箱fzb6213111@163.com)

3.需更换的原行政执法证。

联系电话:6221206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换证表

http://www.jingxi.gov.cn/uploadfile/2017/0327/27041232331.xls

 

 

                   靖西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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