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2. 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工作的业务统计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回避的确权案件。
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大力宣传新修订《调处条例》,全面提升调处人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
2.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调处力度,力争完成自治区、市下达调处工作目标任务。
3.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教育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发扬钉子精神,牢固权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真正做到治党要严、作风要是、为政要廉、风气要正、工作要勤,努力把政党作风的良好态势坚持下去,推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上新台阶。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 内设机构: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
2. 所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 编制情况: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3个,其中:行政编制3个。实有在职人员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
第二部分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财政批复表格、表格一共11张,必须准确、完整,公开时全部公开,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说明本单位没有此类数据。表格格式相对固定,单位请勿擅自调整。)
第三部门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5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5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9.1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6.1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
(二)支出预算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计5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6.05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支出。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1.94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6.9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高。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6.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5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是调资 。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为59.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减少)6.05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调资。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05万元,增长10.22%,主要原因是调资。
其中:
1.行政运行(项)支出45.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减少。
2.其它群众团体事务支出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的补助6.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调资。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调资。
6.住房公积金支出3.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5万元,增长8.7%,主要原因是调资。
四、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21万元、津贴补贴13.99万元、奖金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4万元、住房公积金3.98万元。
(二)公用经费8.3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0.7万元、福利费0.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
五、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一)办案经费3万元。项目用途说明:用于调解“三大纠纷”案件工作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39万元,比2016年增加0.3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八、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
(二)会议费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
(三)培训费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