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调处办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为了保证2016年调处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财政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现将预算说明如下:
一、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1、在职人员工资支出39.50万元
(二)商品与服务支出:
1、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万元
2、其他商品和服务3.0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3.63万元
二、项目支出:
办案经费支出:调解处理全市“三大纠纷”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办”各乡镇的“三大纠纷”工作, 此项工作办案经费预算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