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防扶贫领域“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的通知(百纪发〔2017〕6号)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7-07-26 11:05:05 点击:6596

关于严防扶贫领域“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纪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市纪委各派驻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17年7月3日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扶贫领域“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出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现实意义,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学思践悟,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为脱贫奔康履职尽责,贡献力量。

二、求真务实,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脱贫攻坚工作是一项硬任务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要求,一步一个脚印抓好落实,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各级各部门要把完成好脱贫攻坚硬任务作为当前最大的政绩,紧扣精准扶贫主题主线,抢抓机遇,把准方向,精准施策,强化落实,用足用活用好扶贫政策,攻坚克难,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三、强化管理,严防 “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发生

()加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核准清洗补录工作,努力做好贫困识别全覆盖,特别是非贫困村中的贫困户,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把握好贫困户帮扶、错评剔除、退出、进入等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该退出的要及时调整,应进未进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对贫困户信息填写不准确的要及时进行更正,确保贫困户准确无误,贫困户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数字脱贫,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精准”上下功夫,力促脱贫攻坚工作有成效,群众满意。要严把动态监管要求,做到有举报就核查,有疑问就解答,有差错就纠正,以纠错机制、问题导向倒逼精准,确保贫困人口不遗漏。

(二)做好建档立卡信息动态管理。以信息系统、《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和《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表 》为主要载体,组织人员逐村逐户走访,及时采集更新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建立精准扶贫台账,通过及时采集、录入、更新、清洗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相关信息,建立种类齐全、信息真实、数据准确的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台账,不断完善扶贫基础资料档案,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按照自治区要求切实加强扶贫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扶贫信息员培训,确保信息录入精准、高效。

(三)及时掌握脱贫攻坚进展情况。要围绕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标准,进村入户,认真算好脱贫、出列帐。要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结合普惠和特惠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在扶贫脱贫过程中对贫困户采取了哪些措施、实施了哪些项目、落实了多少资金、现在有哪些收入、与脱贫标准还有哪些距离、下一步如何干等等,做到事事清,不打糊涂战。对今年不能脱贫的,要提前谋划,找准发展潜力,摸清发展需求,列出帮扶计划,确保户户都享有扶持政策、户户都有发展项目、户户都有脱贫成效,如期实现脱贫。

(四)全面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建设、推进等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扶贫工作计划,加快编制各个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进度,以早谋划促进快实施;对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时汇总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力促扶贫项目早落地、早实施;积极主动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快扶贫项目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已明确的扶贫项目专项资金,做到随到随下,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早投入、早使用、早见效;要注重资金使用实效,切实用足用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的前提下,尽量规范简化项目审计和实施程序,简化完善报账审批手续,降低项目实施成本,调动受益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促进扶贫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同时要明确列出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报账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使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报账时提供完备的项目资料,避免出现因报账时提供的资料不完备重复报账,降低资金支出进度的情况发生,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报账速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监管工作机制,及时成立由发改、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督查,强化跟踪问效。

(五)认真做好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单位包村、干部包户”“不脱贫不脱钩”的要求,落实帮扶责任人,明确联系帮扶职责。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走访贫困村、贫困户,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帮扶计划,健全帮扶工作制度,真心为贫困村办好事实事。帮扶责任人要针对致贫原因去扶、围绕脱贫目标去帮,逐户制定帮扶方案,使帮扶措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同时,各派出单位要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驻村工作台账,严禁“走读”问题发生。

(六)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继续推行“双承诺、双认定、双确认”工作法,切实解决好“带你脱贫”和“我要脱贫”的问题,有效杜绝“被脱贫”现象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抓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关键问题,深入村屯与群众一起分析致贫原因、一起探讨帮扶需求,坚持因村因户施策,带领贫困群众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十大行动”,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彻底斩断贫困链条。

(七)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落实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要加大扶贫专项资金收支公开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展监督举报途径,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让扶贫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

(一)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十一项监督保障行动”和“巡访千村万户”行动,对扶贫项目工程实施、资金流向逐一梳理、全面“扫描”,筛查比对,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对去年已脱贫出列村及今年计划脱贫摘帽县(区)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深挖“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

(二)认真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在全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巡察以发现问题为重点,紧盯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等重点环节,着力发现党组织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力、作风不实、问责不力问题;着力发现“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作他用、吃拿卡要、截留资金等突出问题线索。

(三)严肃查处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一案双查”或“一案三查”,既要倒查追究党委、纪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百色市脱贫攻坚战指挥部         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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