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
文件 |
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百色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
百宣发〔2013〕19号
★
关于征集2013广西艺术展览作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县(区)经贸局、文化(体)局、文联,市直各有关单位,右江民族医学院、百色学院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于2013年11月在广西美术馆(南宁)举行201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为做好我市参展组织工作,充分挖掘和展示我市文艺工艺成果,现面向全市征集作品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展览主题
201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共分四个门类展览,分别是首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首届广西书法作品展览、首届广西篆刻作品展览,第二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
- 征集时间
2013年9月6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 作品要求
作品征集种类包括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四类,必须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参展作品尺寸要求如下:
(一)美术作品规格:
1、国画、油画、壁画、漆画作品宽边长(加外框)不超过2米,高不超过2.2 米。
2、版画(不展出版画原版)、水彩、粉画,作品尺寸高不超过150厘米、宽不超过100厘米。
3、艺术设计作品不超过全开纸。
4、雕塑作品最大边长不超过2米,重量在150公斤以下,超大作品需申报(雕塑作品先寄10寸照片初评,初评入围者通知送原作复评)。
5、连环画、插图作品要用内容提要,每件作品不少于10幅,每幅作品不得超过50×40厘米。
(二)书法作品规格:
1、不超过六尺整张(180cm×97cm),不小于四尺对开,一律竖式。
2、不收手卷、册页、刻字作品。
3、古今诗词、联、赋、格言均可。
4、书体不限。
5、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三)篆刻作品规格:
篆刻印蜕8枚(含2方临摹作品,以古代经典为宜),边款不少于3枚。
(四)工艺美术作品规格:
参照2012年首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办法,本届工艺美术作品不限规格。
- 投稿办法
(1)即日起至2013年9月6日为收件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各类艺术作品收件地址如下:
“工艺美术类”: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3号市工信委,533000。联系人:梁凤华,市工信委行业科科长,2822150,13807860349。
“书画类、篆刻类”:百色市右江区中山二路23号百色学院对面中银大厦市文联,533000。联系人:黄静,市文联办公室主任,2824859,13977690088。
“美术类”: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20号市文新局,533000。联系人:彭麟斐,市文新局艺术科负责人,2834869, 13307768360。
(2)各县(区)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推荐数量每类为1至3件,工艺美术作品推荐数量为2至6件。每位作者参评作品不超过2件。
(3)作品请自行装裱、装框(书法作品除外),背面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按通知指定地点送件,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
(4)入选自治区展览的作品以及未入选作品均由组委会退还给作者。
五、其他说明
1. 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将取消该作者参评和展出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由我市组委会主办或推荐的任何展览活动。
2. 2013年9月,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我市各县(区)、各单位、各行业的申报作品进行评选,优秀作品上报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
3. 奖项设置
201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入选作品数量(全区数量)为:美术作品200件、书法作品200件、篆刻作品200件、工艺美术作品600件。自治区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将为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并按10%的比例从入选展览作品中评选出优秀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各20件,优秀工艺美术作品60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将为其颁发优秀作品证书。
4. 201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主办方及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对我市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5. 市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办公室根据4个门类展览,下设4个工作部,分别对应负责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的收件、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为:
李 剑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2829056 18007761028
梁凤华 市工信委行业科科长 2822150 13807860349
彭麟斐 市文新局艺术科负责人 2834869 13307768360
黄 静 市文联办公室主任 2824859 13977690088
林 肯 市文联美术家协会主席 13877680035
胡耀南 市文联书法家协会主席 13517762489
附:作品登记表
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 百色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
百色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 百色市文学艺术家联合会
2013年8月 日
中共百色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3年8月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作品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类别 |
|
|
尺寸 |
|
身份证号 |
|
|||
题目 |
|
|||||
地址 |
|
邮编 |
|
说明:类别请填美术类、书法类、篆刻类或工艺美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