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档字〔2016〕2 号,于2016年1月8日印发)
各乡(镇)党政办公室、驻靖中直、区直、市直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全市各单位2015年度工作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能及时归档整理,依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照片档案整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
2、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
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照片;
4、反映本单位重点工程项目、重点科研项目和单位面貌照片;
5、本单位、系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照片;
6、本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照片(从2015年度起只收集新任领导的照片);
7、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
8、本单位荣获的荣誉性奖状(杯)、证书、锦旗的照片;
9、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10、其他具有保存期价值的照片。
二、归档要求
1、对属于归档范围的照片,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2、应当归档的数码照片要打印出纸质照片(洗印大小5-8寸)保存,其电子数码照片随本单位其他电子文件一起刻录到光盘一式三份保存(一份存档案室,一份供本单位提供利用,一份报市档案局作异地备份)。
3、对反映同一内容(活动)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3-10张归档,所选的照片应能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照片一般只归档1张。
4、与往年相比,今年照片档案的整理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1)电子照片所保存的文件夹命名由原来的“电子照片”改为“全宗号-ZP-年度”,“图像预览”一栏显示的归档照片所保存的路径为:“D:全宗号+单位名称全宗号-ZP-年度”,如“D: 12总工会 12-ZP-2015”。
(2)在贴标签编档号环节中,将排列好的每张纸质照片背面粘贴的归档标签中档号格式由原来的“全宗号-年度-张号”改为“全宗号(3位数)-档案种类代码(ZP)-年度(4位数)-张号(4位数)”,如“109-ZP-2015-0001”;
(3)归档的电子照片文件名的命名结构由原来的“全宗号(3位数)-年度(4位数)-张号(3位数)”改为 “与其相应的归档照片档号相一致”,如“109-ZP-2015-0001”。
4、具体归档标准和方法要按我局2016年1月7日印发的《靖西市机关照片档案整理方法(2016年修订本)》(靖档字[2016]1号文)进行。
三、数据上报核验
照片档案归档数据上报审核工作将从1月20日开始,至2月29结束。请各机关单位务必在此审核的时间段内将本单位2015年度纸质照片档案实体(只取其中的一盒,核验后退回本单位档案室保存)、电子照片和归档目录数据上报我局业务监督指导股进行查验和备份,以便汇总全市照片归档目录数据上报上级档案部门。
四、其他要求
1、照片档案整理工作纳入全市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的范围,归档工作不按时完成的,将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作相应扣分。
2、公安、司法、教育、卫计、工商、财政、农业、畜牧、国土、食药监等各市直管局的档案部门或人员,负责按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自系统内的二层机构做好2015年度照片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以确保本系统内二层机构年度归档完成率达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下达的指标。
3、不明之处,请致电(电话:6212205)我局业务监督指导股咨询,或在“靖西档案”QQ群(群号:65606288)里相互业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