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发〔2016〕7号
新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靖镇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街)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新靖镇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广西靖西市新靖镇
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新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
二○一六年五月
新靖镇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洪涝风险分析
2.4 洪涝防御体系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行动
4.4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5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靖镇城区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制订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流域规划及城市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已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流域防洪预案及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洪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新靖镇城区内洪水(如河溪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城区概况
2.1 自然地理
新靖镇地处云贵高原边缘,属碳酸盐岩构成的高原型岩溶地区。城区位于新靖镇峰丛谷地中,平地中有山,山周围有地。谷地为岩溶山原地貌,走向是北东向展布,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城区内有庞凌河和龙潭河分别穿过城西、城东区。庞凌河源于新圩乡头布屯,明流8公里后于个麻屯分两条河叉,一条沿东南向流经城西外围,另一条河则向东流经城西个麻左叉河(又称公园河),于五里桥上游汇合,注入龙潭河。龙潭河位于城区的东北面,流经城东区与庞凌河汇合。两条河均为由西北向东南沿岩溶谷地发育方向流经盆地,河床切割较浅,两岩地形平坦,河床大部分出露基岩、河床两岸均为第四系岩溶残积粘土,含砾石粘土,岩石溶蚀发育,溶槽、溶沟纵横交错,溶槽、溶洞中大部分为粘土充填,河床坡降较缓,两岸坡角为10°~30°之间,岸坡比较稳定,但局部岸坡崩塌,位于城北1公里处建有大龙潭水库(1963年建成),由于地质原因建成后坝基漏水严重,水库无法正常蓄水,2001年,水库经过灌浆堵漏及除险加固后,基本上达到原来设计标准,现工程正常蓄水。
我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城区冬暖夏凉,全年雨量充沛,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径流变化较大。每年汛期(5—9月份)雨量集中,无雨期和少雨期较长,春旱夏涝,灾害频繁。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14.7毫米,多年平均气温为19.1℃,极端最高气温为36.6℃(1958年5月11日),极端最低气温为-1.9℃(1963年1月15日)。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512.8小时,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478.8毫米。城区年主导风向以南西风为主。
2.2社会经济
新靖镇前身为1933年设的城厢镇,1938年分城东镇和城西镇,1941年合并称新靖镇,取革故鼎新之义,原为城关区(分设新靖、广福、旧州、泗梨四乡镇),1953年分置城郊区和新靖镇,1958年合并为城郊公社,1960年又分设城郊、新靖二公社(1981年新靖公社改为新靖镇),1984年复合并,称新靖镇。市人民政府驻新靖镇。
城区地处新靖谷地中间,四周皆有山体围合,东面有金山、银山、金泉、龙潭水库,南面有狮子山,龙潭河流经其中,依山傍水,风景秀丽,城内还有多处完整的人文景观,素有“小桂林”之称,城区主要过境公路从谷地中间呈南北走向。截止2009年底,城区总人口8.5万人,建设用地8.0平方公里。居住有壮、汉、瑶等11个少数民族。城镇居民主要集中居住在老城区市政府一带,在城区周围散布着众多的自然村庄。老城区布局混乱拥挤,日照通风较差。小型工厂参杂期间,道路不通畅,城区设施滞后,严重缺乏绿地和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各条老街的私人房屋多为2—3层,底层商店,上层居住,均临街面。
多年来新靖镇限于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的落后局面和较差的自然条件,经济生产历来以农业为主。近年来,随着大西南出海主干线一南昆铁路、邕色二级公路和田东至那坡二级公路修通,新靖镇的工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城区更是以其区位优势和全镇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的优势形成的食品加工、酿造业、编织、建材、制糖为支柱工业的中心城镇,城区的规模和经济实力不断地提高。
2.3 洪涝风险分析
城区暴雨主要由高空低压槽及台风影响造成。洪涝灾害是暴雨降落到流域内形成径流汇入河沟受到地形及各种条件的阻碍,排放不畅而形成,时间在每年的5—8月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区建设日新月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形的限制,部分建筑物沿河两岸修建,因地势较低,加上河道狭窄,使得城区发生洪灾频繁,损失严重,给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由于城区是石山区,城区处于低洼地带,地势较低,城区建设区的地面高程大部分在734—739米之间,如连降大暴雨,发生洪灾的机会很大。城区位于龙潭沿岸的低洼地带,地势较低。八十年代为了消灭钉螺,从龙潭水库至三元桥两岸修建约2米高约1公里长的浆砌石堤。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发展,修建了三元桥至部队招待所河段右岸及靠近城东大道部分河岸一部分很不规则的砌石堤,由于砌石堤太矮基本没有达到防洪的目的。每到汛期,当上游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即受洪涝灾害,淹没耕地,造成粮食减产甚至颗粒无收,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巨大损失。
历年洪灾情况:建国后先后发生5次大洪水,沿河两岸建筑物和大面积农田受淹,较小的洪灾连年不断,有的年份更是几次受灾,居民苦不堪言。在历次大洪灾中,较为严重的年份有1951年、1955年、1968年、1973年、1985年、1986年、1990年、1998年、2003年。其中最为严重的是1968年、1973年、1985年、2003年。1968年8月,受高空低压天气的影响,7—9日连续3天降暴雨和大暴雨,总降雨量335.2毫米,全市普遍出现洪涝。城区联街、南门街、城西路水深1米,主要公路路面被淹,交通中断,大树连根拨起,房屋倒塌,人畜伤亡,郊区良田受淹,损失惨重。1973年5月22日,城区1日降雨量199.3毫米,河水横溢,三元桥、百丘桥头公路被淹,交通中断数日,被淹农田1.2万亩,民房502间,仓库16个,学校3间,倒塌房屋26间,冲垮桥梁2座,是有资料记载以来第一次特大洪水。1985年8月27—29日连降暴雨,市城3天雨量222毫米,东方红、西河旅社水深过膝,三元桥、百丘桥头公路被淹、城西路多处路面被淹,房屋倒塌。2003年7月,城区连降暴雨,联街、南门街、城西路多处路面被淹,财政局、卫生防疫站、新靖镇中学、边防部队招待所、粮油市场、保险公司、医药公司宿舍、体育场、公园、文化局、博物馆、气象局等进水,龙潭河两岸农田、菜地被淹3100亩,鱼塘被淹83亩。每次发生洪灾,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区经济水平和社会财富的日益增长,城区防洪要求更加紧迫。
2.4 洪涝防御体系
目前,城区内还没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城区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采用合流自排形式,没有治涝抽排设施;现有的排水管渠过流面积小,大部分设施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已不能满足现代城区排水的要求,遇到暴雨,城区往往出现不同程度的涝灾现象。穿过城区的小河及排涝沟主要是个麻左叉河及农科所排涝沟,洪涝水经城区分别排入庞凌河和龙潭河。排涝沟淤积、侵占较严重,排涝、排洪不畅,致使两岸的低洼地带常受洪涝困扰,洪涝损失严重。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按照“城市防洪工程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成立新靖镇城区防洪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农扬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常务指挥长:周国法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候选人
曾显飞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农彩妹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选人
副 指 挥长:刘敬发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余丽逢 镇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王素珍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蒙 会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潘凤飘 镇人大副主席候选人
农其健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黄 弟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陆长鲜 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梁有武 镇民政助理
黄丽曼 镇党政办副主任
陈 明 镇水利站站长
吕珍依 镇水利站工作人员
梁碧巧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农世军 新靖国土资源所副所长
林荣表 镇林业站站长
蔡廷先 镇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安全站负责人
梁东强 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环保环卫站工作人员
黄 娟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曾学勤 镇文化广播电视站站长
何德鸿 新靖派出所所长
黄文斌 城郊派出所所长
韦尚则 新靖司法所所长
黄时力 镇卫生院院长
赵宗邦 新靖财政所所长
邓克杰 新靖中心小学校长
唐 逸 新靖工商所所长
3.2 成员单位职责
镇指挥部设办公室、参谋科、治安保卫科、后勤科。具体责任是:
1.办公室
(1)文秘组
成员从党政办和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发放和整理以及领导视察讲话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负责做好前线指挥人员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2)雨、水灾情收集组
成员从民政办、水利站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雨、水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保证信息的上传下达。
(3)宣传报道组
成员从镇文广站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导抗洪抢险的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负责发布汛情公报,表扬好人好事,以安定民心,鼓舞抗洪抢险队伍士气。
2 参谋科:
(1)水文气象组
成员从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随时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
(2)工程抢险技术组
成员从镇村镇规划建设和环保环卫站、水利站、镇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安全站等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在城区、房屋、桥梁、堤防出现险情时提出分析意见,并制定抢险实施方案;负责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实施方案的完成。
3 治安保卫科
(1)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
成员从新靖派出所、城郊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抢险工地秩序及城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队伍交通畅通无阻;负责解决抢险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和船只;负责组织维修、养护抢险队伍所通过的道路;负责用图纸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标明车辆、船只待命的地点和数量;负责组织车辆维修组到抢险工地抢修车辆。
(2)群众转移安置、抗洪抢险组
成员由镇武装部、新靖镇政府组织的抗洪抢险救灾突击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撤离或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负责转移国家或群众的财产、物资;负责工程房屋抢险。
4 后勤科
(1)抢险物资供应组
成员从民政办、财政所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运供给抗洪抢险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用品,紧急时可先调用后结账。
(4)卫生救护组
成员从镇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点;负责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3.3 办事机构
镇城区防洪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全镇抗洪抢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安全站。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雨情、水情预报
水利站:
1.提供气象的年报、月报、旬报等资料;
2.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
3.在发生大雨以上等级降雨或龙潭河上游发生暴雨以上等级降雨时,及时提供降雨情况报告;
4.1.2 汛情发布
汛情由镇指挥部统一发布,发布的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和实时水情报告。
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须经镇指挥部领导签发。
汛情公告发布途径为镇城区防洪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将汛情公告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村(街)社区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区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预警级别划分4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大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组织准备:建立健镇防汛救灾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城区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加快城区防洪工程建设。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区防洪预案,并针对预案内容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检测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镇指挥部职责分工,由后勤科抢险物资供应组负责供应抢险物资。
(6)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上述5项准备实施分级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薄弱环节以及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责令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4.3.2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暴雨时,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等工作,并按权限向各村(街)社区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1)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50年一遇洪水时,镇指挥部民兵突击队进行抢险外,还要发动城区内一切能参加抢险的人员进行抢险。并由指挥部召集民政办、新靖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及时组织将洪水位以下地段的干部群众转移到高于洪水位的单位及地段进行安置。
(2)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100年一遇洪水时,镇指挥部应第一时间派出民兵突击队到一线抢险,指挥部所有领导成员应亲临前线指挥,洪水位以下地段的干部群众由民政办、新靖派出所、城郊派出所及时将其转移至高于洪水位的单位及地段进行安置。
4.4.2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现将应急响应行动总共分为四级(四个级别由重到轻分别为I、II、III、IV)。进入汛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灾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有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镇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如发生因洪灾引起的疾病、瘟疫、交通事故等,根据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由镇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百年一遇洪水时,为I级响应。
I级响应行动:由镇防汛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指挥部全体领导成员在市指挥部会商室主持全市抗洪工作,并视情况启动城区防洪预案,指导并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将灾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同时镇防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镇水利站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财政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防汛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民政办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当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后,可依法宣布本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及时控制险情。
5.2.2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五十年一遇洪水时,为II级响应。
II级响应行动:镇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所有领导成员在市防汛指挥部会商室指挥全市抗洪工作,指导并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镇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不定期向镇政府以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汛情通报。水利站派出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民政办、卫生院根据职责范围,及时分派物资以及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二十年一遇洪水时,为III级响应。
III级响应行动:由镇防汛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防汛工作部署。镇防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并在灾情发生2小时内向镇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水利站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前线指导防汛救灾。民政办、卫生院等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十年一遇洪水时,为IV级响应。
IV级响应行动:由镇防汛指挥部配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市防办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雨情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向镇政府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同时派出工作队到前线指导防汛救灾。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当龙潭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由镇指挥部按照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群众防汛队伍进行严格排查,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动用军警参加重要地段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时,镇指挥部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开展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指挥部要请示市府协调工程技术人员对河流主线位置洪水走势进行认真观测。并沿河边全面进行观测,将有可能崩岸的地段要划出,并将该段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
5.3.2 暴雨渍涝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镇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排出涝水,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处理
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通信网络,对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享用。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的,按管理权限,报送镇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应立即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镇防汛办公室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指挥部指挥长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4.2 指挥和调度
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镇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10年一遇洪水时,洪水所淹城区面积大部为低洼地带,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本不造成影响,所以无须组织转移群众。
当龙潭河城区段洪水位出现20—100年一遇洪水时,镇指挥部应通过媒体通知受灾地区干部群众转移至高于洪水位的地段,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临时转移群众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疾病防疫等工作。
5.4.4 抢险与救灾
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洪涝灾害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决策。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指挥部要迅速调集防汛物资和技术人员,为救灾提供物资和技术保障,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救援、转移和疏散受灾群众。并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由镇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镇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部负责组织卫生院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卫生院要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以防止出现瘟疫。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对重点受灾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灾情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待市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后,镇指挥部结束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协助镇政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公网、移动、通信网等有关通信运行部门要依法保障镇指挥部及现场指挥的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镇指挥部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排涝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满足抢险急需。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设施,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镇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是抢险最重要的人员队伍保障。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电力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
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安全生产监督和交通安全站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当洪水进入城区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在发生洪灾时,及时调配车辆用于抢险、救灾。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新靖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由卫生院组成临时防疫医疗队,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镇指挥部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镇指挥部根据规定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要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
镇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镇本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调用市级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物资销售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5.2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对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地段以及工程设施的修复进行补助。
6.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洪救灾的责任,在汛期期间,镇指挥部应根据城区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城区防洪,并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分工,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区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城区防洪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宣传
汛情、工情、灾情及城区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镇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当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出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6.7.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民兵队伍。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 演习
镇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及预案的可操作性。同时民兵队伍必须对易发生各类险情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当城区发生重大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灾后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抢险物资补充
根据救灾过程中的物资消耗情况,按照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职责及时将所消耗的防汛物资补充到位,为抗御下一次洪灾做好充分准备。
7.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站所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保险与补偿
对因洪灾引起的人员伤亡、房屋及工程设施损坏等,灾前已参加各类保险的,在灾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城区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和总结报告。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防御洪水方案:指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镇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防汛指挥部成员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靖镇党政办 2016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