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发〔2016〕5号
龙邦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邦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员会,各镇直单位:
现将《龙邦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 3月5日
龙邦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靖西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发〔2015〕39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区、市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着更加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我镇目前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仍然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量小型水利工程老化严重失修,工程效益衰退明显,工程安全问题频发,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也面临难以长期安全有效运行和发挥效益。因此,为加强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并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推行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机制。五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
(三)总体目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扭转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巩固改革成果,到2 01 7年确保龙邦镇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镇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小型水库2座(吕那水库、那坡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吕平山塘1处,也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集中供水工程。
以上改革范围工程的数据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准。单一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确权发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情况在工程所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靖西市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
1.以下小型水利工程,均由获得确权的单位作为工程管护主体:(1)属国有产权的2座水库;(2)国家投资建设的 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其他小型水利工程(近5年来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小农水重点县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由产权人为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
非国有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管护主体责任。
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移交靖西市人民政府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意移交的,由靖西市人民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接受和服从靖西市水利局的行业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纳入靖西市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管护经费,财政对其中的公益性部分的管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靖西市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1. 小型水库工程。整个镇有2座小型水库,每座水库每座聘请2名管护人员,管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现在每人每月管护费约450元(汛期600元,非汛期300元),今后视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工程运行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供水工程。其中:(1)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人员由供水管理单位自定,经费在收取的水费中支付。(2)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每个工程聘用2人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自行解决。
3. 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国家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的,人员编制由县编制办、财政局、水利局确定,经费由县财政拨款。
其他水利工程,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聘请1-2名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自行解决。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采用以下的管理模式:小型水库按属地归乡镇水利站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堤防、水土保持工程,由乡镇水利站进行管理;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由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日供水规模小型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市水利局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增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
五、改革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 2016年6月1日—11月30日):到2 0 1 6年2月底前,完成靖西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
1.成立机构。成立龙邦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镇纪委、镇组委、镇宣委、镇综治办、水利站、财政所、国土所、民政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各村(街)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2.宣传发动。对村屯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宣传发动。乡镇、村二级分别召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进行改革工作政策宣传。采取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讲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步骤和程序,讲透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社会氛围。
3.组织培训。培训乡镇水利站人员、村屯参与人员和工程管护人员。举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培训班,使所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政策和办法,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4.出台确权办法。正确处理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质量与进度关系,严禁违规操作,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办法,明确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
(二)调查摸底(2016年3月1日—3月30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龙邦镇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各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范围、面积、性质以及承包经营情况,一一登记造册,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勘测登记(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底前确定水库、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安全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
1.实地勘界。委托有水利勘测设计资质的公司,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绘制详细的权属界线图和宗地图,标明小型水利工程位置,确定小型水利工程四至边界和面积。将勘测结果在村、屯、涉及相邻的权属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纠纷调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权属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调解和达成协议的,可先行搁置,维持现状,不急于发证,待完全调处解决后再确权发证,防止因产权纠纷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备案。
(四)确权发证(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1.权属审核。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对产权权利人的申请登记办证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签章同意报市水利局申请登记办证。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录入电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请材料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统一式样的权属证书。
(五)探索管护模式(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以及“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所有制与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吸引增量资产,充分发挥单位、集体、个人办水利的积极性,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努力实现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