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政发〔2016〕20号
吞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吞盘乡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靖西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靖西市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靖重防指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吞盘乡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吞盘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吞盘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吞盘乡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动物强制免疫工作计划,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实现年度动物防疫目标。根据靖西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靖西市2016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靖重防指发[2016]3号)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
瘟、小反刍兽疫等五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
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继续组织实施好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等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免疫,年末犬只免疫密度90%以上;动物免疫档案记录规范、完整;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监测任务;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开展面达100%,检疫申报受理率达100%,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时间安排
今年秋季集中免疫行动时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1日-10月20日,各村组织防疫队伍集中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第二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村查缺补漏,重点村屯进行二次免疫,及时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乡防疫站组织验收。第三阶段:11月10日前做好采血自检和档案整理,迎接上级的检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抓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切实抓好免疫注射。一是确保免疫密度。对应免畜禽,
要按免疫程序规定实施全覆盖免疫,切实做到“五不漏’’和“应免尽免、不留空当”。二是确保免疫质量。要进一步探索免疫工作的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要开展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做到“三真”和“四到位’’,即真苗、真打、真有效和免疫注射到位、免疫副反应抢救到位、动物标识佩戴到位、免疫档案建立到位。要强化对疫苗运输、保存、发放、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疫苗,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高端苗’’,严禁使用牛A型口蹄疫疫苗免疫生猪。经查发现超范围、跨病种(亚型)滥用疫苗免疫畜禽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补免,并做好抗体跟踪检测工作。特别是边境村屯、省际乡镇村屯、公路沿线、规模场(养殖小区)等重点区域,要开展二次强化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始终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二)加强示范建设,提升防控水平。 按照市指挥部动物防疫示范建设内容要求,今年继续抓好村级防疫示范点、动物防疫业务管理示范村、规模养殖示范场建设。切实把动物防疫示范建设作为提升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成效和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来抓好落实。确定2个行政村为乡动物防疫示范点。请乡兽医站于201 6年9月1 5日前将确定的示范场、点报至市重防办(邮箱:jxzfb205@163.com)
(三)切实强化疫情监测,抓好好检疫监督。一是在抓好口蹄疫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等其他常见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针对近期自治区在一些地区监测发现羊场羊感染布病情况,我乡各村要对辖区多有羊场(户)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二是要严格引进种羊申报检疫审批制度,严格从布病疫区调入种羊。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业主健全防疫制度,降低疫病发生危险,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三是认真做好养殖动物登记备案以及动物疫情的监测、免疫、检疫、消毒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边境动物疫病防控“免疫带”、“监测带”、“堵截带”、“堵截带”建设,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街各有关单位配合联动,强化辖区巡查,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流动,密切关注乡外疫情动态,积极配合开展打击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活动,严防死守,全力做好外赌工作,坚决防止辖区外动物疫情传入;四是强化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工作。要落实好技术干部定点联系制度,建立规模养殖场档案造册登记,督促指导业主落实好外来引种、免疫、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好养殖档案、诚信经营承诺书等制度,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同时主动服务,做好宣传,争取上级和政府支持,推进和完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建设。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原始数据的采集汇总并及时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四)切实抓好人畜共患动物疫病防治。要统筹兼顾,在进一步做好布氏菌病及结核病的检疫、净化的同时,加强对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等疫病的监测,一旦发现阳性病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妥善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制度,及时交换人畜共患病疫情信息,坚决防止人感染疫情事件发生。
(五)切实抓好边境动物疫情防堵。一是强化边境免疫隔离带建设,切实建立有效保护屏障;二是主动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境外疫情动态,及时、全面收集疫情信息,结合本市养殖实际情况,分析和评估疫情潜在发生风险,适时发布防控预警、建议。三是严格“凭证凭标”入场屠宰制度,严格检疫出证程序,不得对来源不明的生猪实施产地检疫,不得给走私猪佩戴耳标和出具检疫证明,保障动物流通秩序和肉类食品安全;四是加强边境一线巡查、排查工作,密切关注境外动物疫情动态,禁止动物及动物产品非法入境;五是完善“五户联防”制度,严把口岸、非口岸通道,严格堵截境外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境内。六是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畜牧、公安、工商、商务等重防指挥部成员单位积极联动,严厉打击动物及其产品走私活动,坚决防止境外动物疫情传入。
(六)切实抓好检疫和执法监管要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饲养、流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1)强化产地检疫。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着力推进产地检疫申报点规范建设,严格产地检疫规程,加强对畜禽标识的核查,全面推行产地检疫申报实名制,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补挂标识和实施产地检疫出证;要严格跨省引进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切实按照《广西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指南》程序规范实施审批,同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2)强化屠宰检疫。一是切实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规程。严格查证、查标、验物,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做好台账记录。一是认真核查申报人现场提供的材料证件,全面推行屠宰检疫申报实名制,并做好货主、经纪人信息档案。三是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工作记录,切实做到痕迹化管理。(3)督促屠宰企业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要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产地来源、出场的肉品流向记录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场进场索证制度;实行“瘦肉精”自检制度,坚决杜绝生产过程对牲畜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严格执行病害牲畜和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以及做好日常宰后活体动物清空和清洁消毒工作。(4)继续强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一是继续落实规模场挂点联系制度,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悬挂责任公示牌。二是对辖区内规模场信息情况进行造册登记。三是与业主签订防控责任书。四是组织开展规模场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强化免疫、检疫申报、跨境引进动物检疫审批、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痕迹化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严厉进行查处。五是督促养殖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突出养殖环节监管,建立养殖场基本信息、生产动态、投入品采购和使用、防疫动态、疫情报告、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修药期等信息档案。(5)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办案力度。重点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运输、加工、经营动物及产品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6)着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重点推进和完善检疫电子证、屠宰场视频监控以及兽药GSP监管平台、养殖环节动态信息监管等信息化管理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检疫电子出证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常态化监管,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成效。
(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
能力。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培训和
演练,做好疫苗、消毒药、应急器械等应急物资和应急资金储备;
要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严肃报告纪律,按
照疫情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疫情报告和诊断、确认工作。对发
现可疑疫情,要科学诊断、仔细排查,对各种渠道举报的疫情,
要及时、认真组织核查,及时排查隐患。同时,要切实落实动物
防疫举报电话值守核查制度,做到举报有登记、有核查、有处置、
有反馈;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 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疫情信息渠道畅通。
(八)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为迎接市级年底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出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及其直属各单位、各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对照农业部、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内容,逐项抓好落实。重点抓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标、动物疫病监测和调查结果分析和报送、应急演练和培训、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值守核查制度、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核查、生猪规模场监管、生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定点屠宰场监管职能、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出证、动物诊疗机构清理整顿、对兽药监督抽查通报的非法企业和假劣兽药进行查处等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屯、乡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村两委班子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村主任和挂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将工作任务包干细化,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家,层层抓落实。秋防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准请假,指导组人员下乡指导防疫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落实免疫注射,防疫监督指导等工作经费,确保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和汇报制度。秋防期间,各村(街)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几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确保全乡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任务的完成。秋防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村(街)的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等防疫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导致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乡兽医站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将本周秋防进度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jxyk2008@163,传真:622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