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6-09-26 10:36:10 点击:9808

 

 

 

安德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街)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德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靖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靖政发〔2015〕46号)精神,经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三、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德镇安德镇人民政府。

四、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26名。

五、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六、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负责审批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公文。

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社会活动。

八、成员根据主任、副主任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负责处理具体相关事务。

九、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10个科室组成,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水利站、林业站、文化站。

十、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宣传组、业务组、遥感测量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

十一、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组:负责农业普查综合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普查经费预算、会务财务、物资采购、文件资料、信息简报和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编制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经费管理办法、成员职责分工方案、督查督办检查方案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普查工作汇报、总结、领导讲话等材料撰写工作;组织普查督查督办和检查工作;普查总结和表彰工作及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组:负责农业普查社会动员、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起草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文件;编制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方案、工作计划、项目活动方案、各阶段宣传动员主题工作方案;宣传产品规划设计和制作工作;协调指导开展宣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组: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业务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基础资料清理整顿和普查对象清查摸底工作;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组织普查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普查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上报和发布工作;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遥感测量组:负责农业普查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负责编制普查遥感测量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野外调查、数据处理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数据处理组:负责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普查数据采集平台和网络的维护、管理、保障工作;农业普查数据库管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检查组:负责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编制农业普查执法检查办法、流程和标准;普查执法检查问题查询工作;受理普查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普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农业普查机构查处普查违纪违法案件;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三、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事制度。

十四、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项、部署重要工作。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列席。

十六、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人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题问题。

十七、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十八、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函、会议纪要等5种。

十九、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的批办工作由综合组归口管理。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单位(工作组)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发。重要的文件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发文如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属重大事项,应由主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发布的决定和有关规章,由主任签署。

各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公文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对报送签发的文稿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二十一、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文凡能够通过网络和办公系统满足需要的,原则上不印发纸质公文。

二十二、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归档工作由综合组负责。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文件。

二十三、综合协调组负责农业普查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归档。

归档范围:在农业普查活动中办理的各类公文、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归档要求: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1份。

第五章  工作纪律

二十四、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认真落实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十五、安德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二十六、各工作组组长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位副组长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副组长外出,需向组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二十七、各工作组成员外出,需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在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

二十八、各工作组在集中办公期间的人员考勤工作由其所在的工作组负责。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二十九、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印发的《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规定、《安德镇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与审计。

三十、为保障普查工作需要,用普查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购置,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使用设备的工作组应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三十一、本规则由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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