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靖西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0日
靖西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加强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水利部及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水利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自建国以来建成了大量小型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着更加突出的问题和矛盾。我市目前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仍然存在产权不清、管护主体缺失、管护责任不明、管护人员和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量小型水利工程老化严重失修,工程效益衰退明显,工程安全问题频发,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成后也面临难以长期安全有效运行和发挥效益。因此,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并同步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问题,推行先改后建、以建促改的建设管理机制。五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改革,不搞“一刀切”,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确保工程安全和发挥工程效益。
(三)总体目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扭转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市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完善巩固改革成果,到2 01 8年确保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
——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
——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为靖西市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共16座,包括:总库容10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1)型水库3座(大龙潭水库、兰康水库、友谊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2)型水库13座(马亮水库、伏龙水库、金华水库、果良水库、念屯水库、东塘水库、金龙水库、怀敏水库、银村水库、龙珠水库、吕那水库、那坡水库、果布水库)。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灌区工程(以近5年来实施的为准)。包括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水利项目,灌区渠道(含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共3000公里(包括巴蒙水库灌区、朋怀水库灌区;同德、化峒、地州灌片等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喷灌、微灌设施及其输水管道,机井、水池、水轮泵站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山塘329处、引水堰434处,小型泵站72处,也列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703处,包括日供水规模2 0 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I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25处(包括24个乡镇供水中心水厂,巴蒙水厂日供水规模大于1000立方米);日供水规模小于2 0 0立方米(不合)的V型集中式供水工程678处。
以上改革范围工程的数据以具体调查核实情况为准。单一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内容
(一)确权发证。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精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靖西市辖区内:国营水管所管理的1座小型水库,即大龙潭水库,确权到水库管理所;国家投资建设的15座小型水库、堤防、水土保持工程、小型水利工程(包括近5年来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及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水利项目),产权属国有,确权到乡镇(街道)水利站或村民委员会组建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国家投资建设的703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属国有,可确权到有资质的国有单位、乡镇水利站或农民用水者协会;私营投资的小型水电站,产权属投资者所有,确权到投资者或其公司。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情况在工程所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属性(国有、集体、私有):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要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靖西市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
1.以下小型水利工程,均由获得确权的单位作为工程管护主体:(1)属国有产权的16座水库;(2)国家投资建设的703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其他小型水利工程(近5年来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小农水重点县等项目中的水利工程),由产权人为管护主体,履行管护责任。
非国有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及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承担管护主体责任。
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堤防、水电站、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如安全风险较大、产权所有者无力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移交靖西市人民政府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运行管理;不愿意移交的,由靖西市人民政府与产权所有者签订责任书,明确产权所有者负责工程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并接受和服从靖西市水利局的行业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三)落实工程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要建立起稳定、可靠的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纳入靖西市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非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筹集管护经费,财政对其中的公益性部分的管护经费给予适当补助。靖西市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1. 小型水库工程。整个靖西市有16座小型水库,其中:按原来的管理体制,1座为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编制由县编制办、财政局、水利局确定,经费由县财政拨款;其余15座水库每座聘请2名管护人员,管护费纳入财政预算,现在每人每月管护费约450元(汛期600元,非汛期300元),今后视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工程运行维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 供水工程。其中:(1)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管护人员由供水管理单位自定,经费在收取的水费中支付。(2)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每个工程聘用2人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自行解决。
3. 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国家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属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的,人员编制由县编制办、财政局、水利局确定,经费由县财政拨款。
其他水利工程,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聘请1-2名管护人员,工资补助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自行解决。
(四)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要求,并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前提下,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采用以下的管理模式:大龙潭水库由国营水管所进行管理,其他15座小型水库按属地归乡镇水利站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堤防、水土保持工程,由乡镇水利站进行管理;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由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日供水规模小型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屯或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国家投资建设的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村民委员会或用水者协会进行管理。
(五)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市水利局加强业务指导,有计划地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增强基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护能力。
五、改革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部署( 2015年5月1日—11月30日):到2 0 1 5年11月底前,完成靖西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开展。
1.成立机构。成立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府办公室、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编委办、人社局、民政局、审计局、绩效办、调处办、林业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门的办公室。
2.宣传发动。对靖西市乡镇、村屯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宣传发动。县、乡镇、村三级分别召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改革工作政策宣传。采取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讲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步骤和程序,讲透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一种人人关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社会氛围。
3.组织培训。培训市参与改革工作人员、乡镇水利站人员、村屯参与人员和工程管护人员。举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培训班,使所有参与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政策和办法,统一方法步骤,统一标准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4.出台确权办法。正确处理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质量与进度关系,严禁违规操作,在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办法,明确产权确权登记颁证程序,统一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操作。
(二)调查摸底(2015年11月1日—12月30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靖西市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历史沿革、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落实各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范围、面积、性质以及承包经营情况,一一登记造册,并进行张榜公示。
(三)勘测登记(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底前确定水库、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安全饮水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
1.实地勘界。委托有水利勘测设计资质的公司,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绘制详细的权属界线图和宗地图,标明小型水利工程位置,确定小型水利工程四至边界和面积。将勘测结果在村、屯、涉及相邻的权属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纠纷调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权属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调解和达成协议的,可先行搁置,维持现状,不急于发证,待完全调处解决后再确权发证,防止因产权纠纷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3.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资料备案。
(四)确权发证(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1.权属审核。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对产权权利人的申请登记办证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签章同意报市水利局申请登记办证。市水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资料录入电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申请材料报靖西市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核发统一式样的权属证书。
(五)探索管护模式(2016年10月1日—11月30日):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利产业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以及“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保护所有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不同所有制与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盘活水利存量资产,吸引增量资产,充分发挥单位、集体、个人办水利的积极性,使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经营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由靖西市国营水管所管理的1座水库(大龙潭水库),其经营权归属国营水管所,水库承包收益上交靖西市财政,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等方面。其他15座小型水库,原签订了水库承包合同的小型水库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承包合同到期的小型水库收回到市水利水管站经营;原乡镇政府或当地村委发包经营的小型水库,由乡镇政府负责收回并移交县水利水管站。
(2)承包合同未到期的小型水库,发包方不得擅自延长承包期限,可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协议终止承包合同。未能达到协议终止承包合同的,变更发包主体重新签订承包合同,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延续承包合同条款。
2.小型水利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受益农户收取水费,水费由农民用水者协会按有关规定负责收取,水利站负责业务指导;收费标准和范围以及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由用水户代表大会民主商定,张榜公布,接受用水户监管,并报乡镇水利站备案;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协会管理人员劳务补助及日常管理和工程的维修养护。鼓励用水户通过自愿方式筹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资金。
靖西市国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由靖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国有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纳入靖西市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同时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要切实按照稳定、可靠的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运行,以确保正常、有效地落实对相关国有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
(六)管护主体公示(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30日):对已经明确产权及管护主体的小型水利工程要进行公示,明确管护责任,接受群众监督。
(七)签订管理合同和责任书(2017年2月1日—3月30日):签订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库、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等小型水利工程,逐处落实以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工程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安全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或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建档备案(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靖西市水利局、乡镇水利站和水管所应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登记档案。乡镇在建立原始登记表格和相关材料档案的同时,要建立电子档案;靖西市水利局要建立复核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九)验收总结(2 017牟6月1日—6月30日):
1.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靖西市为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由百色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上报。
2.检查验收。在市自查的基础上,申请百色市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水利厅检查验收的准备。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召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总结表彰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市水利局和相关乡镇或市直单位抽调若干名工作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乡镇开展改革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本乡镇改革方案和落实相关配套文件,并且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改革工作。靖西市人民政府建立考核制度,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各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
(二)通力协作,统筹推进。靖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配合,建立完善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明确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职责如下:
改革工作的实施主体为靖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改革实施工作,制定本市改革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实施工作情况;收集和交流有关改革实施工作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纪委、组织部职责:一是组织协调及监督全县的改革实施工作;二是督查相关部门、各乡镇改革实施工作情况;三是负责协调调配人员;四是审核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市水利局职责:一是作为此项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实施工作;二是指导各乡镇水利站、水管单位、用水者协会的建设;三是负责各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工作;四是参与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五是参与调处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水利纠纷工作;六是参与制定改革相关配套文件。
市发改局职责:一是负责牵头改革工作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财政局职责:一是负责牵头落实改革工作经费、小型水利营护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二是参与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三是为改革确权提供近5年来靖西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以后新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四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一是根据自治区改革实施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小型水利工程的土地产权界定和确权登发证工作;二是涉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三是为改革确权提供近5年来靖西市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以后新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四是参与调处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纠纷工作;五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编办职责:一是根据市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水利局及各乡镇做好改革的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一是负责落实乡镇水利站、水管单位人事调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二是参与机构人员编制的确定工作;三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做好用水者协会的登记工作。
市农业局职责:一是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林业局职责:一是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林权制度改革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调处改革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林地纠纷工作;三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市审计局职责:一是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小型水利工程确权资产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市绩效办职责:一是负责对改革工作中涉及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内容列入年度纯净考评考核内容;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相关配套文件。
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改革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为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调处办职责:一是负责协调指导改革工作中涉及水利、土地、山林等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
各乡镇职责:负责制定本乡镇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具体组织实施本乡镇改革工作。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各乡镇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市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实施方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深入人心,健康发展。
(四)建立机制,强化督查。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建立督查工作组,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时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靖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