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政发〔2017〕16号
魁圩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会议、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百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百安委办发〔2017〕35号 ),和靖西市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 整治时间
3月23日—4月23日
二、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等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魁圩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黄恩飘任组长,分管领导黎朝英副乡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和各村(街)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黎双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资料整理,办公室设在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四、整治方式
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全面的排查整治,建立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治责任人、职责和整治时间。
五、整治内容
(一)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1. 是否售卖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2. 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现象。
4. 是否存在超核定药量存放现象。
5. 是否存在擅自移动零售点位置,不按照规定地点摆卖。
6. 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二)烟花爆竹运输
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办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相关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二)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确保工作措施坚决有力。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六落实”。对在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
(四)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魁圩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9日
魁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