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人民政府(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铝工业经济发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和项目规划,靖西铝工业广西信发铝龙临406—1采矿区需要征用靖西县龙临镇百鲁村念岭屯、大正屯的集体土地作采矿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广西信发铝龙临406-1采矿区
二、(预)征用土地位置
靖西县龙临镇百鲁村念岭屯、大正屯(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预)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靖西县龙临镇百鲁村念岭屯、大正屯,面积约350亩(地类及面积以实际调查和丈量为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靖西县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耕地生物复垦和地力恢复、林地植被恢复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靖政发〔2011〕24号)有关规定,各项补偿标准如下:
(一)临时用地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元/亩):
地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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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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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及林地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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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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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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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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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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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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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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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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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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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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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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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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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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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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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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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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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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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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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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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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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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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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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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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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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恢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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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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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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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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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恢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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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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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青苗补偿标准:
1、用地时需要毁坏青苗,属于农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
2、用材林林地按每亩400元补偿;
3、零星果树、经济作物和地面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评估给予补偿。
五、临时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靖西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对《征用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陆高洋 15007865375
黄绍福 18077604651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葬坟、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靖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