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时安采石场项目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776-6212201(兼传)
三、电子信箱:jxhbj12369@163.com
四、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新华街339号靖西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邮编:533899
五、联系人:梁秀华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靖西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9日
靖西县时安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石灰岩矿体山露于地表,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上,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体上部的风化层和表土层很薄,几乎不需剥离,项目采用露天自上而下台阶开采。
工程建设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场、碎石场、生活区、加工区、石料堆放场、空压机房等建设单位:靖西县时安采石场。
建设地点:靖西县岳圩镇时安村弄岳屯。
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为3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56%。
工程建设情况: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长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环境保护制度、机构、人员设置
公司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石场内定时洒水有效降低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和扬尘。
(二)公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14年6月16日靖西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靖西县时安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靖环审[2014]32号)。
三、环境验收调查结论
(一)项目厂界的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在0.188~0.6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即颗粒物≤1.0mg/m3。
(二)项目1#厂界东面、2#厂界南面、3#厂界西面、4#厂界北面的昼间噪声结果在52.7~58.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在45.3.6~47.0dB(A)。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