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大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县房改办对黎小兰同志等50位申购对象的现有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购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现将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公示。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县房改办(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如实反映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联系单位: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旧财政局三楼)
举报电话:3622710
附件:大新县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名单及家庭基本情况公示
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