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新县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崇政发〔2016〕25号)精神我办已对县本级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操作规范重新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大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大新县第二批涉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1.民办职业学校(含教学、培训机构)
2..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4.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5.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操作规范
6.占用林地批准
7.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操作规范
8.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