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新县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崇政发〔2016〕14号)精神,我办已对县本级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规范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操作规范重新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大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大新县第一批涉及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范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2.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辐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开发伴生放射性矿及伴有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操作规范
5.水工程建设防项目洪规划同意书(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子项)
6.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
7.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同意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1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流程
12.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3.草种生产许可证和草种杂交种子等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14.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使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
1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批操作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批操作规范流程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批操作规范审批表)
16.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17.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0.3公顷以上)
18.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批(50公顷以上)
19.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
2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
2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
22.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
23.农村宅基用地审批操作规范
2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25.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26.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27.临时用地审批
2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9.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操作规范
3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3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33.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的旅游设施或者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34.林木采伐许可
35.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3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
37.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38.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