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国营红坭坡、黄连山林场,县森林公安局:
《德保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林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德保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林业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的多次重要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林护发〔2017〕3号)、中共百色市委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报》(百督通报〔2017〕4号)以及百色市林业局《关于印发百色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工作整治方案的通知》(百林〔2017〕18号)精神和要求,以实际行动遏制住林业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作出的多次重要批示及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指示、批示精神,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严肃查办、惩处和整治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监督管理,制定规范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形成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改内容和对象
(一)整改对象。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黄连山—兴旺自治级自然保护区和古龙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德保片)和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整改内容。按照中共百色市委督查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报》(百督通报〔2017〕4号)内容要求,重点整治:一是违法违规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开展的采矿、探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二是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整改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沈国标 县府办副主任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广西连兴保护区主任(兼)
成 员:许宜新 县环保局局长
黄 超 县国土局局长
黄新昌 县住建局局长
黄奇弟 县水利局局长
张剑波 县交通局局长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黄高念 县旅游局局长
黄建宁 县市政局局长
岑忠欧 县司法局局长
梁建生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赢生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善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岑方校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 浩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农胜松 广西连兴保护区副主任、黄连山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黄世照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案件排查。2017年7月12日至7月25日为案件排查阶段。排查在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矿、探矿、旅游开发、交通、水电、风电等违法项目建设及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认真、全面排查。
1.开展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排查。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水电站、道路、输电线路、旅游设施、采石采矿点等人工设施。要按单个建设项目逐个进行排查统计,并详细记录建设项目批准及排查查处情况。
2.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非法破坏活动排查。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等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违法活动排查要重点清查本辖区范围内破坏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时间、地点、数量(面积)、责任人、具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等情况。
3.排查及上报要求。各项排查活动均要求实地核查,标注详细地理坐标,拍摄照片及编号,于2017年7月25日前由县林业局将本辖区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林业局。
(二)整改阶段。2017年7月25日至9月30日为整改阶段。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一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1.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要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专人负责,坚决整改到位。一是对涉及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水(风)电开发、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二是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法律禁止区域内已设置的商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限期退出。
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违法破坏活动整改要求。各自然保护区要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内毁林开垦、盗伐滥伐等违法破坏活动实行分类整改。一是涉及到的行政案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进行从重从快处罚,并及时予以结案。二是涉及到的刑事案件。各自然保护区机构要及时向森林公安部门报案,森林公安部门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自然保护区所在森林公安机关要主动办案,强化侦查为诉讼服务意识,依法开展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要积极协调公、检、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紧追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关责任人不放松,确保案件的法律责任依法依纪追究到位。
(三)总结。2017年10月,县林业局要组织对所辖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整改工作进行逐一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整改。2017年10月31日前,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要根据排查出来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情况及自治区 林业厅、森林公安局重点督查及检查验收情况,对辖区范围内各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案件查处、立案 情况,违法违规项目停工、拆除或手续补办及进一步工作计划,各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及经验做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同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行动取得成效。
(二)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案件。林业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分清责任,属单位或个人不依法行政和履职,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要严格依法追究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全面遏制住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发生。
(三)采取各种措施全力确保整治实效。林业部门要将此次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整改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一要逐级落实责任。县林业局要把深入开展林业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二要层层强化保障。加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要充实基层保护工作力量,健全自然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林业自然保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章可循。三要强化督促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强化督导检查,保障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推进督查指导正常化、常态化。督促指导要面向基层一线,重在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指导,增强督导效果。督导要从严从实,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四)做好总结及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制度。从2017年7月起,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要将《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于每月10、20、30日报送至县林业局。同时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送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整改后的全面工作总结。
附件:1.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
2.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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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度表 | |||||||||||||||||
编号 |
保护区名称(保护级别) |
行政区域 |
保护区整改专项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进度情况 | |||||||||||
非法修筑设施项目案件 |
野生动物破坏案件 |
野生植物破坏情况 |
森林资源破坏情况 | ||||||||||||||
案件 名称 |
案件进展情况 |
案件名称 |
案件进 展情况 |
案件 名称 |
案件进 展情况 |
案件名称 |
案件进 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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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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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内违建问题排查整改情况表 | |||||||||||||||||
编号 |
保护区名称(保护级别) |
行政区域 |
保护区整改专项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活动类型 |
(项目)设施名称 |
所在功能区 |
建设时间 |
建成时间 |
设施现状 |
手续批复情况 |
存在问题 |
查处情况 |
下一步整改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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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