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是一项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开放水平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受诉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投诉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要认真负责、及时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每一件投诉。要通过及时、高效、规范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来营造一个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此推动乐业县外向型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乐业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协调小组”,指导和协调投诉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县委统战部、县招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绩效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工商联的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和处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诉求联动处理机制。强化与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各受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应做到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投诉受理、传送、登记、处理、签署、答复投诉等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处理。
(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诉求受理办理工作平台。畅通外商反映问题与投诉渠道,在乐业县党政网开设“乐业县投资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在平台中设立投资环境服务整治热线,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和记录。对简单的问题,可直接回答;对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提报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收到《企业诉求处理单》后,对投诉涉及的问题在现行法规、政策等中有明确规定的,应在接到投诉后10天内给予回复;一般性投诉,应在2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问题的投诉,一般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确因投诉涉及问题复杂,一时难以处理完毕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报告投诉中心。投诉案件要及时有效的处理,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听取外来投资企业发展情况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吸引外来投资的对策和措施、重大招商项目的推进情况和对外招商项目的储备包装落实情况,并对近期工作进行安排。
(四)制定出台《乐业县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每个月深入到外商企业,深入了解经济发展环境情况,并向投资者发放“乐业县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卡”,进一步明确受理范围,及时发现和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五)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汇总通报制度。为全面掌握全县外商企业投诉案件情况,了解协调工作中的新问题、新动向,建立外商投诉案件汇总通报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每月向县协调处理外商投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外商投诉及案件处理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定期进行通报;重大案件及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