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未能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方案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乐业政府网 2017-05-19 16:14:10 点击:21619

 为规范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程序,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经过全县上下不懈地努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落户企业所产生的投资拉动效应日益显现,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保护和重视企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维护乐业经济发展大局的政治高度,把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或服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切入点,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兑现到位,为实现乐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诚信原则,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适用于政策发布后引进的所有企业,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是履行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依据,兑现政策的内容、时限等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引进的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企业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首先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做到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三、把握重点环节,稳步推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一)调查梳理。各招商引资相关单位对落户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分三类进行梳理。一类是优惠期结束的达产企业;二类是正在享受优惠政策的达产企业;三类是有待兑现优惠政策的在建企业。

(二)分类建档。调查梳理工作结束后,各招商引资企业将生产建设情况、合同文本复印件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上报,由招商局以电子版和纸质稿形式,统一分类存档。

(三)兑现落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与企业约定的合同条款,有关部门按照审查、审批程序,认真兑现落实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于已经兑现且优惠期结束的要及时终结;对于能够兑现而尚未兑现的优惠政策要尽快落实;对于政府暂不具备兑现条件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待条件成熟后立即兑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建立领导组织。为落实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工作,成立县招商引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商副县长担任组长,招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发展改革局、经济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旅发委、商务局、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招商局局长担任。

 (二)明确工作任务。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招商局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所有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律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审定,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相关部门依据审批意见向企业兑现政策;财政局负责复核、计算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拨付。

 (三)明确办理时限。相关部门和乡镇需单独审批或审核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县招商局接到招商引资企业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申请后,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事项;县财政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四)建立兑现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重点解决招商引资企业在备案、用地、环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向县政府进行汇报,对于遇到的实际问题,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五)加强考核验收。为确保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的质量,县政府将随时督查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情况,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限办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保证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软环境,树立良好的招商引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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