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2016年第三批保障性住房申购对象名单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县房改办对黄锡美等15位申购对象的现有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结果在申购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现将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大新县财政系统棚户区改造项目
财政局:黄锡美、农姗珊
二、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项目
人社局:梁小神、农桂彩、农子武,就业中心:何素涵,统计局:陆营光,榄圩中学:何松翠,大新汽车站:林文鹏,大新发电公司:林海燕,外来务工人员:黄小荣
三、大新县木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科技局:陈超燕
四、大新县印刷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县民族高中:农笑芳
五、大新县糖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恩城中心小:覃岫毅
六、大新县民族希望中学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李新锋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县房改办(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如实反映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联系单位: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32号(旧财政局三楼)
举报电话:3622710
大新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