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根据区、市保障办的相关文件要求,现我局拟将大新县201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腾退、流动确定名单公示,公告期为15日(2016年5月28日—6月11日),以便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查阅监督,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大新县2016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城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人员条件要求
根据《大新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新政办发〔2008〕150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大新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批复》(新政函〔2014〕21号)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桃城镇范围内的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桃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县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3.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4.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整到2012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1元的48%,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8.44元。
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所在街道社区(单位)、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县廉租办核查,现将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向社会公告,公告名单附后。
对公告对象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的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6年6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县廉租住房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日期为准)。如实反映对象的情况受法律保护。
联系地址:大新县廉租住房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1-3631326 0771-3622336
大新县廉租住房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