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7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崇左市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2号)精神,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其中春节前15天,春节后25天。为了做好我县2017年春运工作,使全县人民在和谐欢乐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7年大新县春运工作的领导,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春运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信佩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龚文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海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振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赵立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敏凯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炳伟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海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农林恒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艳 县旅游发展局副局长
李海东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黄建宏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宁建武 县物价局局长
农旭北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许荣昌 县农机局副局长
赵华新 大新公路局副局长
胡允红 县总工会副主席
许贵华 团县委书记助理
覃安献 县汽车总站站长
许贵华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大新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全县春运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春运协调工作。
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任务分工
春运期间,客流量大,人员易疲劳,加上寒潮等恶劣天气影响,更易发生安全事故,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运输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切实做好运输安全的各项工作。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春运运输组织工作,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统筹安排运力,适当增加班次,全力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同时,在科学预测2017年春节期间客流量的前提下制定好运输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查处非法营运、非法售票点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运输设备的日常维修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例检制度,确保运输设备及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从事春运驾驶人资格审定和管理,并督促运输企业认真负责。
(二)大新公路局负责落实对公路、桥梁的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对道路改扩建工程施工路段,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公路畅通。
(三)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对交通沿线和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坚决打击“车匪路霸”等侵害旅客权益的非法活动。
(四)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查处非法改装车、农用车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参与营运的车辆,从严从重处罚客车超载等行为。集中精力加强重点路段交通疏导,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治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加强对乡、村主要路段的巡查和监管。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对企业招工管理和劳动监管力度,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严厉查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牵头其他有关部门组成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县春运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及时排查春运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
(七)县旅游发展局负责及时公布各旅游线路和景点的客流信息,倡导错峰出行,防止旅游景点出现拥堵现象;同时要督促和告诫旅行社严禁雇用无营运资格的客车,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八)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济工作。
(九)县物价局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检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物价政策,及时查处擅自哄抬客运票价的违法行为。
(十)团县委负责制定春运服务方案,组织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志愿者参与交通安全引导咨询、秩序维护、应急救护等志愿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合理安排运力,满足社会需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科学预测2017年春运客流量、流向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好运力。根据公路客运和本县运力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详细的交通运输方案及运力应急调配方案,有计划地安排运力的投入,确保旅客安全、有序的出行。同时,各运输单位应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及时安排加班、包车等,确保及时疏运旅客。
(二)加强监管,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各运输单位要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加强对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县公安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运德、超大汽车运输有限公司GPS卫星定位监控中心的监管,监督其对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从事春运的驾驶人的资格审定和管理。各客运、货运站(场)要落实的防火、防爆和查禁危险品等各项工作。
(三)抓好农村段客运的安全管理。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乡镇危险路段及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和落实乡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和包驾驶员的“人盯人、人盯车、人盯路”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同时,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农机等部门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车辆。
四、工作要求
春运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广泛,意义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联系,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完善值班制度、春运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县春运办的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二)通力协作,确保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畅通信息,做好工作方案、预案的措施对接。运输单位之间要在运力安排上加强协作,互为补充,共同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在发生雨水天气等恶劣天气时,加强车辆疏导,采取措施,尽量减少道路封闭,保证道路通行。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局部路段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互相通报,做到信息互通,措施联动,保证干线公路通畅。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春运的有关政策措施,对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努力化解矛盾。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弘扬爱岗敬业精神,激励春运一线干部职工以更大的热情和干劲投入春运工作。
(三)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春运各类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并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春运应急运力储备工作,对应急所需的各类物品,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提前准备。
各运输单位和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建立天气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以便提前采取应对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异常天气的运输疏导预案,选好能遮风挡雨的临时安置点,准备好应急运力。在发生旅客大面积、长时间滞留时,车站要将延误原因、采取的措施、滞留的人数、恢复到正常状态所需时间等内容报告县人民政府。
(四)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文明服务。各有关部门和运输单位要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客运站要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时发布运输信息和春运动态信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搞好站内的卫生和管理秩序,克服脏、乱、差问题;要设法为旅客提供优质、舒适的候车环境,开展各种便民利民服务;要严格按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发售票位和检票。
(五)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各有关单位要实行春运值班投诉制度,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的监督;要落实春运汇报制度,发生问题及时汇报,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县交运部门要建立春运信息汇报制度,各部门的运输统计报表按每10日累计情况上报,及时把班次、人次、同比增长数和工作建议等报县春运办,由县春运办汇总后上报市春运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春运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将各自开展春运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春运办,由县春运办汇总后于2月22日前上报市春运办。
联系人及电话:赵立峰,13517676195;
传真:0771—3622097;
电子邮箱:gxdxjmj@163.com。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