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4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县部分县道公路等级提升为国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交通运输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交规划发〔2013〕36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普通公路省道网规划的批复》(桂政函〔2011〕330号)精神,已经确定我县境内五条普通公路提升为国省道公路网线:①重庆开县至凭祥二级公路(途径我县境内: 大新与天等交界的政教村—全茗镇—上马村—北三村—桃城镇—万礼村—维新村—雷平镇—振兴村—龙州与大新交界)提升为国道G243线;②石狮至水口二级公路(途径我县境内:大新与隆安交界的平良村—欧阳村—昌明乡—三况—龙门乡—武安村—桃城镇—万礼村—维新村—雷平镇—振兴村—大新与龙州交界)提升为国道G358线;③佛山至富宁二级公路(途径我县境内:大新与崇左交界-霞山屯—新立村—雷平镇—新益村—后益村—芦山村—堪圩乡—明仕村—谨汤村—岩应村—沙屯—稔底电站—龙或—榜屯—下雷镇与靖西交界)提升为国道G359线;④喀纳斯至东兴二级公路(途径我县境内:大新与龙州交界的念典村—岩应村—硕龙镇—隘江村—德天瀑布—天等屯—大新与靖西交界)提升为国道G219线;⑤南宁至硕龙二级公路(途径我县境内:大新与崇左交界—新排村—榄圩乡—康潭村—宝新村—桃城镇—宝贤村—那岭乡—巴兰村—陇玉村—龙或村—硕龙)提升为省道S311线。
为加强公路保护工作,有力推进我县路网规划调整及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人民政府依法对上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重新按国省道公路标准进行划定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 国道不少于20米;
(二) 省道不小于15米;
(三) 县道不少于10米;
(四) 乡道不少于5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三、今后除公路保护需要外,在上述公路沿线所有的规划建设,都应当按照相应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控制、规划和建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已经规划尚未施工建设的,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已有的合法建筑设施依法不得扩建。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