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结果公示
大新县2012-29号地块位于县城东二区,该地块为广西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所得,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用地代码为B),用地面积为29043.9平方米,为了使整个地块兼容一定比例的居住用地,同时符合目前修编的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广西展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我局申请将地块面积的17839.6m2调整为居住用地(用地代号为R);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2017年5月27日在南宁组织专家对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报告进行专家论证会;会议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会议认为,《大新县城东区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内容基本齐全,条理比较清晰,论证依据比较充分,基本符合要求,原则上通过审查;现将本次论证报告结果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住建窗口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2017年6月2日—2017年6月16日),在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广大市民和社会各部门对本次论证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话到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股。
规划股联系电话:07713622184
附件:1.大新县城东二期2012-29号地块用地性质局部调整(调整前、调整后)示意图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