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的作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围绕“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国家民生政策的落实,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单位财务制度管理”目标,2016年,大新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大新县林业局、大新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及其二层机构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单位财务管理基本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财务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
但检查也发现,单位在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大新县林业局:二层机构行政单位财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新增办公设备未增加资产核算;往来款项挂账较多。
大新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经费审批手续不规范;公款开支工作人员商业保险费;新增办公设备未增加资产核算;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被查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工作检查组采取集中审理、多次论证、多方复核方式,依法依规对单位下达检查结论,要求单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按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务,清理有关往来款项等。
今后,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坚持依法检查,严格监管,确保单位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使财政监督更好的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附件: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大新县财政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大新县财政局于2016年6月对大新县林业局、大新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及其二层机构开展201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单位财务管理基本上能够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信息披露基本真实可靠。
但检查也发现,单位在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大新县林业局:一是单位下属机构森林公安局的财务并入局机关,没有独立建立会计帐簿。二是购买苗木款141430元,没有按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实行询价采购。三是购买专用设备117350元未增加资产核算。四是往来款项挂账较多。截止2015年年底往来款项金额达85万元,涉及374个单位及个人。
大新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一是二层机构负责人自签自报旅差费1040元。二是二层机构公款开支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792元。三是局机关、二层单位新增办公设备32470元未列入资产核算。四是局机关、二层单位购买办公设备32470元未按县政府采购审批实行询价采购。五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局机关及二层机构2007年前挂账的金额达33.5万元。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依法下达了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县林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及其二层机构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全面落实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