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项目备案通知书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7-07-22   点击:7388

 

 

 

 

 

德发改备案201711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普通合伙)项目备案通知书

 

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你公司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准予该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

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普通合伙)项目。

二、项目业主

德保百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

三、项目代码:2017-451024-82-03-017379。

、项目性质:新建。

、登记性质:初始登记。

、建设地址:德保县城关镇云梯村百叫屯

、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占地面积86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76平方米,总建筑8676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640平方米,休息场地45平方米,训练场地和绿化面积7991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办公楼、休息场地、训练基地场地硬化、场地绿化、以及水电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请据此文件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建设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710

 

 

 

 

备案效力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和项目竣工后,需到同级统计部门进行项目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

2.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备案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3.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

6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4.对应报项目备案机关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给予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消防、地震、林业、水利、气象、国家安全、证券监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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