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德保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执行。市人民政府已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补贴资金原则上与农户承包耕地面积挂钩。结合我县实际,以原计税面积作为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为由各乡(镇)、村核实统计并经公示的面积,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2017年我县中央拔付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为2773万元。根据乡(镇)上报统计,截止2017年6月5日全县拥有耕地农户72121户,二轮承包(原计税)面积288931.90亩,扣除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禽畜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的面积4783.92亩(其中龙光乡海升集团柑橘标准示范园建设用地面积2000亩),补贴面积284147.98亩,按照地地力保护资金总额2773万元,计算出平均补贴标准和金额,即每亩补贴标准为97.5899元。
(四)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直接补贴到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农业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民补贴网数据的录入、数据的审核、汇总、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及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补贴工作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监管、旬报、绩效考核工作;各乡(镇)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采集、登记、审核、公示(须拍照存档)和录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宣传单(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宣传和普及,要针对补贴内容,补贴发放对象、依据和标准等主要部分主动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让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政策,调动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严格规范补贴工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账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要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
附件:德保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德保县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乡镇 |
户数 (户) |
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 (元) |
备注 |
合计 |
72,121 |
284,147.98 |
97.5899 |
27729972.94 |
|
城关镇 |
5,319 |
16,657.03 |
97.5899 |
1625557.89 |
|
都安乡 |
4,189 |
17,557.39 |
97.5899 |
1713423.93 |
|
马隘镇 |
8,577 |
33,760.51 |
97.5899 |
3294684.79 |
|
那甲镇 |
6,640 |
26,936.28 |
97.5899 |
2628708.87 |
|
足荣镇 |
5,164 |
15,955.25 |
97.5899 |
1557071.25 |
|
隆桑镇 |
4,195 |
12,530.54 |
97.5899 |
1222854.15 |
|
荣华乡 |
3,902 |
12,695.00 |
97.5899 |
1238903.78 |
|
燕峒乡 |
7,379 |
30,723.93 |
97.5899 |
2998345.26 |
|
龙光乡 |
7,478 |
30,343.44 |
97.5899 |
2961213.28 |
海升集团柑橘标准示范园建设用地面积2000亩不列入补贴面积 |
巴头乡 |
4,726 |
25,505.60 |
97.5899 |
2489088.95 |
|
敬德镇 |
6,735 |
27,761.32 |
97.5899 |
2709224.44 |
|
东凌镇 |
7,817 |
33,721.69 |
97.5899 |
3290896.35 |
|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