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保县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保县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县车辆运输车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汽车整车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6〕118号)、《百色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百交发〔2017〕3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标准引领、循序渐进、疏堵结合、协同推进”原则,加强综合治理,优化标准规范,强化执法监管,基本消除车辆运输车违规运营现象,推进标准车型在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普遍应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企业运输效率明显提升,主要运输通道通行条件明显改善,保持从业人员队伍和行业大局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新标准和《工作方案》宣贯培训工作。
2016年7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以下简称“新修订GB1589”)已正式实施,县经济贸易部门要会同(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新修订GB1589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全面向整车物流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及管理部门进行新标准宣贯工作。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辖区整车内物流企业深入学习领会《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整车物流企业充分理解、掌握治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和关键时间节点。
(二)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注入的监管,加强对新增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予通过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三)加强路面执法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权责,密切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精心准备、共同推进我县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县交通主管等部门要把好新车准入关,依法加强对车辆、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做好路面执法监控、车辆劝返疏导,依法对违反车辆进行处罚;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提前制定预案,避免出现拥堵;县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实施;相关行业协会应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发展。
(二)强化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完善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及处理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予以通报查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阶段工作落实情况。
(三)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县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经济贸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要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普及车辆运输车国家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使得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和管理执法相关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拒绝非法超限运输,净化汽车整车物流行业”的联合倡议行动,加强与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县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管控流程、车辆劝返疏导及卸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