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对村(屯)社区法定名称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情况进行检查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大新政府网 2017-08-08 02:55:51 点击:656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充分体现民族平等和民族文化特色。近期,县民语办组织人员对全县范围内村(屯)社区法定名称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牌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村(屯)社区牌匾中存在壮文翻译或书写不正确、字体脱落、字号大小排列不符合规范以及比例不相称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民语办要求各乡(镇)要把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名称牌匾的有关文件精神作为落实民族语文政策的一项严肃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以整改,凡没有挂冠以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牌匾的,要予以落实;对原已冠有壮汉两种文字书写的牌匾,因年久损坏或脱字、错漏和不规范的,必须在2017年10月底前重新制作和悬挂,县民语办将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
(大新县民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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