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1〕28号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新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大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通信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通信事故、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边境通信安全应急保障、国家重要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第三条 当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通信网络中断或通信严重受阻时,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大新县应急通信保障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广西电信大新分公司、广西移动大新分公司、广西联通大新分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通信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提请市无线电管理处帮助优先解决应急通信中无线通信频率指配和抗干扰的协调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党政及重要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协助相关部门保障重要网络畅通,并做好突发事件中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经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示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或向社会发布。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县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经费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解决通信设施所需电力、油料及其他重要物资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广西电信大新分公司、广西移动大新分公司和广西联通大新分公司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管理机构,组建由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机动通信部门组成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负责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由主管领导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组建与县级机构相对应的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日常办公机构的设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下属企业中确定,办公机构的日常工作,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七条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保障的重点网络、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进行监测,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预警信息预测预报机制,并加强重点监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通信网络的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重点保障目标的应急预防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加强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不断完善网内(电信网内部)网外(电信网外部)两类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当地政府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 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第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应急通信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第十一条 响应分级
Ⅰ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崇左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崇左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崇左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较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县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县某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基本应急程序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通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应急准备工作
通信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时,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紧急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越级调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二)通信保障及抢修
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首长专线:中央、省(市、区)、市首长专线;
2.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证券、海关、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三)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四条 对通信应急事件中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修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应急预案 通信 保障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3 月28日印发
(共印1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