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备案〔2017〕10号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广西德保浩元铭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10万t/a普通级硫酸锰
及5万t/a动力电池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备案通知书
广西德保浩元铭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10万t/a普通级硫酸锰及5万t/a动力电池用高纯硫酸锰项目,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准予该项目备案:
一、项目名称:广西德保浩元铭高新能源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化工程10万t/a普通级硫酸锰及5万t/a动力电池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二、项目业主:广西德保浩元铭高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代码:2017-451024-26-03-013318。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登记性质:初始登记。
六、建设地址:德保县足荣镇生态锰产业园区内。
七、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规模为10万t/a普通级硫酸及5万t/a动力电池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占地面积为59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原料处理车间、硫酸锰车间、高纯处理车间,供水、冷却水循环系统、供电系统、废水处理站等。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289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请据此文件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待建设条件具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4日
备案效力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和项目竣工后,需到同级统计部门进行项目开工和竣工统计登记。
2.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备案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3.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原项目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1)项目单位变更;
(2)建设规模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4)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5)总投资超过原备案投资30%及以上;
(6)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4.对应报项目备案机关备案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给予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消防、地震、林业、水利、气象、国家安全、证券监管、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统计局。
德保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