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纪委四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大新政府网 2017-05-15 17:17:15 点击:5397

今年以来,大新县纪委按照各级党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按照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执纪监督检查和问责。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委局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单位综合目标考评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纪委常委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狠抓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局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制定了《大新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的实施意见》,将各乡(镇)、单位部门落实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细化分解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在开展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按照“两个责任”报告制度要求,梳理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二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正风肃纪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从思想意识上认识的意识形态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县纪委通过履责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制度,对意识形态上发现的错误思想早打招呼,早提醒,直面问题,超前防范。
  严格执纪问责。明确各级党委(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切实起到了整风肃纪、教育本人、警示多数的作用。
(农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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