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城区违法占地建房情况的调研报告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大新政府网 2016-12-05 01:42:56 点击:3546

为有效清理整治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规范土地利用和城区建设行为,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安排,县政协调研组深入县城所在地桃城镇的新城、新振、桃源三个社区和城乡结合的新华村、北三村等村屯及华侨经济管理区、国土、住建、环保、电力、供水、公安等部门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方了解情况,充分交换意见,深入研究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城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基本情况
多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县城框架不断拉大,大美大新魅力边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火爆,群众对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增多,县城城区范围内土地非法买卖、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屡禁不止,数量众多,在县城四周呈蔓延之势。
  据县国土局不完全统计,县城城区违法占地约1500多户2500多宗,非法占有集体土地350多亩。违法占地建房主要片区有:中波台至县教育局周边区域、县老干区周边、北三村马能屯至育才驾校周边区域、黎明村横沙屯周边、桃城华侨农场东桥头周边、民族街“凹烈”(地名)、新平路“弄来”(地名)、大新中学东北面周边、实验中学周边、城南上对村周边,新振社区豆外屯周边、德天大道两侧、城北汽车站周边、禽兽畜牧交易市场后面等。
  二、县城城区违法占地建房主要原因
  (一)利益驱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或租房安顿,住房需求旺盛,出租房量少价高。目前商品房交易价格稍高,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私自购买土地违章建房成为这些群众的首选。由于违法占地建房短期内即可完成,违法成本较低,有获利空间,使违法者不择手段,借机买卖土地,违建抢建,牟取暴利,加上政府职能部门打击治不够及时有力,导致其他人竞相效仿,违法占地建房现象日益增多。
  (二)打击不力。一是打击不及时。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至今如此之多,是因为多年来在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出现之初,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打击整治不及时、力度不够大,没有取到震慑作用的结果。违法占地建房侥幸得逞后,周围人效仿跟进,日积月累积案重多,打击整治成本高,难度加大。二是违法占地建房户群体阻挠执法。近年来,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中,经常遭遇到违建户恐吓、阻挠甚至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执法工作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和压力。三是执法没有常态化。多年来,我县查处违法占地建房工作时松时紧,多是“闪电式”、“突击式”的执法,没有专门的队伍常年执法,效果不大。风声不紧或是节假日时违法对象就会日夜加班加点突击建房。
  (三)合力不足。一是基层组织工作不力。镇、村(社区)两级在日常巡查和监管方面责任心不强,发现不报告,报告不及时,不敢出面制止。二是强制拆除程序繁琐。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从申请立案到强制执行至少两、三个月。而违法建房几天时间即可突击建成。等强拆手续办妥,违建户早已入住,加大了强制拆除的难度。由于这些违法建房没有及时拆除,造成部分群众误判,认为政府执法不严,有机可乘,助长了违法占地建房对象的投机心理。三是部门配合不到位。有关清理违法占地建房的各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工作协同作战不强。比如供电、供水部门不得给违法占地建房户通电、通水的规定,就没有执行到位。
  (四)疏堵不当。多年来,我县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建房工作重堵轻疏,对城区内居民正常的建房申请审批不多,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在县城购房或租房的需求。
  三、清理整治县城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查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要广泛深入、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私自购买土地建房是违法行为、政府依法强拆的坚定决心和被强拆后的巨大损失。县国土局、住建局要及时提供非法买卖土地线索和违章建筑案件,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要坚决立案查处一批非法买卖土地和违章建筑案件,县纪委、监察局要严肃处理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的党政干部,形成高压态势,法办违法人员,警告和震慑效仿者。
  (二)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县国土局、住建局和桃城镇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组建专门队伍日夜巡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巡查监管更要加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露头就打,严厉打击新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坚决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住建、国土、公安、监察、信访、安监、环保等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及时研究解决违法占地建房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和研究清理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议成立兼容国土、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给予适当的正式编制,购置必要的机械和设备,专职从事违法占地建房整治工作。借鉴和推行外地县(市)区近期整治违法占地建房现象的强势做法,各部门要围绕有效整治违法占地建房的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常态化管理、快速反应、公正执法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电力、供水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公安部门要对非法经营、毁损林地林木从事违法建设,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及时立案作出处理;法院要对申请强制执行、刑事责任追究的违法占地建房案件及时审结;国土部门要加强耕地及城区土地的巡查管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不得受理违法用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停止办理违法用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发改局不得办理违建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工商部门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已经办理的予以吊销执照;建设规划部门要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金融部门要停止发放相关项目贷款。对于不配合不支持、造成工作失职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依照规定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办事人员的责任。
  (四)堵疏结合,逐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积极探索“堵”和“疏”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在实施对违法占地建房现象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大对住房刚性需求的疏导力度。调整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规定,放宽个人建房审批条件;简化建房审批程序,降低涉房审批收费,实行一表式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手续;对城区范围内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特困群众,照顾适用城镇居民廉租房安置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解决群众建房用地问题。
  (五)提高执法人员待遇,关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成败,关健在人。要从有效开展违法占地建房整治、促进县城建设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队伍目前面对的诸多困难。县财政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安排,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提供保障。要从政治荣誉、经济待遇、执法装备等方面,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执法人员开展违法占地建房整治保驾护航,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他们专心执法,解除后顾之忧。每年安排2-3个事业编制的招聘指标,照顾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城建监察管理大队的临时聘用人员,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同时,以感情和待遇留人。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觉得工作有目标、事业有奔头、个人有发展,切实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心和厚爱。要针对违法对象不断变换的违法手段,根据当前执法需要,购置部分大型拆除机械,改善设备条件,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解决执法工具落后、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适当解决乡(镇)、村级组织开展违法占地建房整治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根据工作实绩和执法产生的效益,提高经费补助,增加乡(镇)、村收益,使其不但要出力,也能得好处,不至于倒贴工作经费,减轻支出负担,更好地为整治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而加倍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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