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大新政府网 2014-12-24 15:48:54 点击:337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党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县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各方面的力量调动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要勇于担当,发挥表率作用。“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能促使两个责任“齐步走”,形成健全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因此,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明确自己就是第一责任人,责无旁贷。在落实责任制中,自觉担负起“四个责任”,即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领导的责任、监督检查的责任、率先垂范的责任;从自身做起,坚持做到“三个管好”,即管好自己、管好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四个负责”,即对自身行为负责,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领导的单位、部门执行纪律、规定、制度的好坏负责,对所领导的单位、部门发生严重的问题负责。
  二要理清责权,发挥统揽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近年来,我们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制落实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把责任制考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实行责任联动追究。县委、县政府下发《大新县四家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等文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到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同时,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要明确思路,发挥引领作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在新形势下,要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继承和创新的关系,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成立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建立大新县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增强了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果。我们还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近两年,我们推行完善"阳光权力"打造系统工程、民生资金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建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等治本抓源头的载体,完善了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考察、监督、选拔工作,进一步拓展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领域。同时,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办案经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干部配备选拔使用方面有保障,确保纪委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上没有后顾之忧。
  四要健全机制,发挥指导作用。在加强领导的同时,要注重深度把控和全程监管,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通报批评甚至严格问责,本着严管就是厚爱的道理,对干部不良作风及时制止。一方面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以形成制度的方式着力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清单"的整改落实,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坚决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干部庸、懒、散、奢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转作风改作风的新习惯、新常态。另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惩治是最有力的监督,是最具震慑力的教育,也是最有效的预防。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实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办案安全,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同时,重点加强对管人、管事、管财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进行创新突破,探索建立一套管住、管用、管活干部队伍的管理激励机制,以及"一把手"权力监督、制定重大决策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公开述廉等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作者系大新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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