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大新县在办理政协提案中,都遇到提案办理是“重答复轻落实”等系列通病。为让提案真正发挥作用,着力解决民计民生问题,大新县把“破解政协提案办理落实难”作为政协首要课题,并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新的契机,尝试了“三步走”模式来办理政协提案,形成了提案办理工作由“县委、政府、政协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政协提案办理质量和落实率。3年来,全县共完成办理提案246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在中国最美的德天瀑布景区内创建特色旅游名镇的建议》、《关于对中国锰都大新锰矿增加组建大型电解锰冶炼企业的建议》等10件重点提案,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得到了各职能部门很好的落实,个别建议转化为全县行动,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边境安宁、边民安居乐业。
“号脉病因”,咬定目标不放松
人民政协的提案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的根本原因是工作目标缺乏明确。大新县从“落实不难、实现目标真难”逆向思考入手,大胆创新工作目标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了提案在促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目标。各提案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廉时,必须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内容。
第二、进行定期督查通报目标。实行半月上报进度、每月通报情况;对办理特别差的部门下发督办通知,限时办理。
第三、驻县三级委员民主评议目标。委员们民主评议结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对结果为基本满意的限时整改到位、不满意的限时重新办理。
第四、建立电脑动态管理工作台账目标。分别建立党务系统、政务系统办理提案动态管理工作台账,对进入台账事项实施跟踪督办。承办单位每年年底前分别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提案委结账销号。
第五、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奖惩目标。每年年底由县考核办牵头,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
“挂号预诊”,做到“兵马未到,粮草先行”
大新县针对提案办理存在“文来文往”及事后放“马后炮”等问题,积极探索“案前、案中、案后”动态运行机制,为保证提案快速落实铺平了道路。该县旅游资源丰富,中越边民民间文化交流活跃,可是旅游文化开发仍然滞后。大新县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建设边境文化廊,促进边境旅游文化大发展》提案,得到县委、县政府认可,把旅游点特点、历史、传说、图片精装成册,同时组织专家编写边关特色、民间文艺,让旅游文化以更高的层次、更新的姿态展现在中外游客面前。其关键在于做到:
一、行动前“督”方案。县召开交办会后,及时“查岗吹哨”各承办单位是否明确办理任务和责任,是否提出办理标准和要求,是否以正式文件将所有提案落实到科室、责任到人,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回复前“督”规范。按照规范文本格式督办回复件“登记、拟办、调研、拟稿、会办、修改”程序是否完善,“行文格式、主送称呼、提案者姓名”等是否正确,答复内容是否符合委员意图,再按程序送审、签发、回复。
三、评议前“督”落实。督查承办单位是否将提案办理纳入中心工作同部署,“一把手”是否深入现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是否及时落实资金和项目,是否向提案者通报了办理落实情况。
四、成效前“督”盲点。督办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的环节,报请包案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现场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查漏补缺。
五、审议前“督”效果。督查提案是否见效,对部分办理难度大的是否完成规划,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是否有进展,需跨年度办理的是否制定了倒计时方案并实施。
“对症下药”,破解工作措施到位难
当今,政协委员提案范围不仅局限在政治法律,而且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民计民生问题也成为提案,这是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调研的结果,提案有前瞻性、针对性、操作性,既符合大新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实际,又与政府工作思路相吻合,均得到县政府采纳,并责成职能部门落实。
其一、联合交办,把办前会商和确定重点相结合。县委、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由县长亲自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任务和责任,提出办理标准和要求。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对所有提案会商精选,将事关民计民生大事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送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报县委审批同意交办。
其二、领导包案,把责任到人和多线督办相结合。重点提案由县委书记、县长和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包案督办;一般提案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和政协副主席包案督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集中到承办单位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科室具体办。
其三、沟通协商,把依照程序和强化措施相结合。主、协办单位共同协商落实各自负责的办理事项。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召开提案办理面对面座谈会或现场办理视察会,征求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上送文件中,提案由承办单位一把手把关签字后按程序送审。
其四、视察调研,把常委审议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县政协民主评议组和提案者一道,对办理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并采取听、查、议、评的方式。评议意见经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通过媒体公布结果。同时,政协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通报,测评满意度。
其五、联合督导,把追踪问效和限期整改相结合。由包案领导带队,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和提出提案的委员,集中开展检验办理效果视察活动。对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跨年度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及时向提案者作出说明,并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政协提案委组织开展“回头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面落实。 (作者分别为大新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