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及时掌握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登记造册,多方位多形式开展就业援助服务活动,全力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援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登记认定
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服务受理、初审、公示、复审后,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3.就业援助
(1)就业困难人员专项帮扶
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税费减免咨询、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创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零就业家庭岗位援助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及时向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提供适当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4.跟踪回访
及时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培训等情况,定期跟踪回访,建立“一人一档”台账,录入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帮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工作时限】
① 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认定,10个工作日;
② 就业援助,即时服务。
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