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为符合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服务对象】
1.就业创业登记: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或法定劳动年龄及合法劳动收入的劳动者,以及自主就业创业劳动者。
2.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到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交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或换发、补发登记证有关材料。
2.受理: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接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审查: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局)或人社局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换发、补发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并登记相关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4.发证: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给申请人,并做好备案记录。
5.跟踪:按规定做好证件的年审、持证人就业创业失业状况变更登记、证件的换发、补发等后续跟踪服务,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开展登记就业创业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时限】
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