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经济适用住房第四期申购户(新增1户)申购资格复审结果公示
一、第四期经济适用住房概况:
项目地点:德保县德盛路峒奇消防大队东北侧
房 源:205套
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约80㎡(最终以实际面积测绘为准)
平均销售价格:以1920元/㎡
二、本期经济适用住房报名人数165户,准入复审资格165户,依据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经住建局、房改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对申购户申购资格进行了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120户,不符合条件45户,并已公示。现将新增1户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从2016年11月21日至27日止,公示期内如有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请知情人员拨打电话举报或书面形式举报投到现场举报箱。
三、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3829052 县房改办 3822441
德保县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德保县城及乡镇常住居民户口。不属德保城镇居民户口,但在本地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已依法缴纳交社会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夫妻双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万元,申请人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年收入按0.6万元计。
三、家庭无小汽车、货车、客运车等营运和工作的车辆。
四、无房或拥有其他住房产权共有人, 但人均面积不足13 m2 的家庭允许申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
五、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年龄在22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离异或丧偶的视作一户申请家庭;年龄超过60岁申请的,须有能力一次性付款,银行不予房贷)。
具备以上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购户可优先购买:
六、改制、破产国有企业困难职工。 七、残疾人。
八、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家庭。
九、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住房或影响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迁出,政府或拆迁单位需要安置的家庭户。
十、符合安置条件的烈属(直系三代以内);
十一、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的劳动模范、三等功以上人员和享受国家、省级特殊津贴人员。
以上六至十一,如人数少于可供房源的,免参加购买资格抽签,直接参加选房抽签;如人数多于可供房源的,按要求进行抽签,抽签不中的职工继续参加余下房源的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