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和验照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596号)、《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国家总局令第33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按照属地原则,县级工商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进行审批。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德保县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公民。
六、申请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所证明;
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 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必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 营业执照正副本;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
1. 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印章;
3.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 委托代理人申请歇业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四)个体工商户年检登记:
1. 《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 委托代理人申请年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体工商户年检为1个工作日,余为7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开业登记费20元/份;变更登记费10元/份;副本工本费3元/份
(二)收费依据:德证价字〔2010〕136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0776-3833921。
十、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个体工商户年检登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