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在本县范围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德保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德保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8年10月25日发布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在本县范围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德保县民政局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德保县区域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实施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六、申请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30775
投诉电话:0776-382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