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救助卡》核发操作规范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德保政府网 2016-06-25   点击:11205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项目名称:《灾民救助卡》核发
  项目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设定依据
  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规定,《灾民救助卡》是受灾人员领取政府救助款物的凭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
  民政部2009年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09]141号)明确规定,《灾民救助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盖章后生效。
  (二)实施主体
  《灾民救助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印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实际救助款物的发放情况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委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
  四、行政审批程序和条件
  由当年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为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家庭。
  六、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一)因灾困难家庭成员或其指定代理人书写或村(居)民小组代为书写,并经家庭成员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的申请材料;
  (二)村(居)委会提供的证明申请人因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调查材料;
  (三)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材料;
   (四)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意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量
  九、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6-3829152
投诉电话:0776-3822092
 
附:《灾民救助卡》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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