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德保县联合治超执法场所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6〕117号)的要求,现将联合治超使用的执法场所予以公布:
序号 |
联合执法场所 |
线 路 桩 号 |
地 点 |
1 |
德保足荣原 收费站 |
S210K50+700 |
足荣镇农豆村 苗屯 |
2 |
德保足荣治超 检测站 |
S210K49+900 |
足荣镇农豆村 苗屯 |
以上执法场所为联合治超长期使用,如有变更或增加另行通知。
德保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