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乡镇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所增多,特别是山林、资源权属纠纷,山地承包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社会筹资、金融债务等方面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突出,有些还酿成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自从区人大在我镇建立了立法联系点以来,群众有了反映情况的渠道,立法工作者也可以与群众交谈,收集、记录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让群众不再成为旁观者,这是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推动我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搭建新平台扩展立法社会参与度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群众通过这个平台还能看到新出台的法规条例,加强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十分方便。镇党委、政府、镇人大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宣传法律法规,加强我镇群众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化解力度。一年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起,成功调处24起,特别是大红村龙下屯30年前遗留下来的溶洞堵塞纠纷终于得到了切底解决。在纠纷的调解过程中我们也总结了一些检验和做法:
一、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镇人大人大三班子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镇人大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镇人大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敬德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镇人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镇人大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三、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敬德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镇人大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敬德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20名、纠纷调解员25名、治安联防员25名、案件协助员20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镇人大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四、“讲法、讲理、讲情”的“三个讲”相结合,切实化解农民群众心中的“不服”
在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我们往往感到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找不到突破门。实际工作中,我镇充分利用“讲法、讲理、讲情”等“三个讲”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化解农民群众心中的“不服”。
一是讲法。目前,我国各方面法律法规正越来越完善,相关法律对社会大众的行为规范作用越来越明显。而农村的许多矛盾和纠纷,主要源于一些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观念不强,所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要多讲法,不仅化解前要讲法,在化解时和化解后,也要多讲法。首先,用法律的天平来定诸矛盾纠纷双方的得失,才能使双方都能感受到公平公正。其次,用法律的威严让农民群众懂得触犯法律就如同触碰高压电线的道理。再次,以例证法,使法深入人心。通过讲法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是法律立传的有效途径,更是让人心服口服的有效方式。
二是讲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有理才能服人。其实,只要把道理讲通了,矛盾纠纷双方就能正确地对事对人,误会和隔阂自然就会慢慢消融,双方就能以平和的心态握手言欢。当然,人们对“理”的理解会有所不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在讲理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也就是坚持公理,要放正自己的位置,摆正自己的姿态,做好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一杆秤,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来看问题、讲道理,做到胸中有大义、心中有公理。
三是讲情。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情之国。国人人情味的浓厚始于农村。当今,在城市可能没有零元购物的场所,但在农村还是可以吃到免费的午餐,广大农村地区仍然保持着浓厚香醇的人情味。事实上,农村的许多矛盾纠纷都是一争就激动了,一让就化解了。所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关键时候要充分调动情商,根据事情的具休情况,以情缓其怒、以情感其入。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前提下,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平时对感情的态度等,热情、耐心地进行劝慰。
农村矛盾纠纷中的问题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房产田土纠葛,有的是邻里关系不和,有的是家庭内部矛盾等等,不一而足。不是每一类问题都能对应地找到某种方法来解决,很多问题是综合的、互粗关联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慑之以法、晓之以理、综合施策,巧妙运用各种办法,才能弥补嫌隙、熔冰化雪、宽慰人心,最终促使难题得以解决,群众和谐相处,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