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增项增资现场核查工作费用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杜绝工程领域腐败现象,日前,我县作出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全县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增项增资现场核查工作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拨付,一律不再收取施工单位费用,现场核查人员也不得故意拖长验收核查时间套取工作费用,违者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