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界河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及迁坟公告
内容有误(纠错联系) 来源:靖西政府网 2013-08-14 10:59:10 点击:24968

靖西县人民政府(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为了更好地发挥界河项目的作用,有效的维护国土安全,保障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拟征收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那弄屯的集体土地作靖西县界河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靖西县界河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
       二、(预)征用土地位置
       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那弄屯 (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预)征用土地村(组)单位及面积
       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那弄屯集体土地,面积约5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有关规定,各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按龙邦镇区域标准执行:农用地1950元/亩。
    (二)各地类补偿标准
1.农用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计算,每亩补偿39000元;
2.建设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5倍计算,每亩补偿19500元。
3.未利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3倍计算,每亩补偿11700元。
    (三)青苗补偿标准:农作物、零星果树、经济作物和地面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结合现场评估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龙邦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或靖西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服务办公室。对《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人:何仁军  18977665499
              杨明章  13207867953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葬坟、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靖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 日
 
 
迁坟公告
靖政公〔2013〕5号
 
       靖西县界河整治工程管理用房和口岸物流服务中心项目需征收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那弄屯集体土地作为项目建设用地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凡位于靖西县龙邦镇界邦村那弄屯一带征地红线范围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于2013年3月10日前到龙邦镇人民政府或靖西县征地服务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迁移完毕。逾期不迁者,作无主坟处理。
联系人:何仁军  18977665499
               杨明章  13207867953
 
靖西县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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