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新闻网-百色早报讯(记者 陈伟玲)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百色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获得百色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本月10日正式实施,在免费停车场停车、办公时间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办理业务等7种情形可以免费停车!
据了解,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优化我市城区停车资源配置,切实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于今年5月1日公开发布《百色市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内停车服务收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后最终出台。
《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的性质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必须依法取得车辆停放服务经营资格,且已进行收费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并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收费设施的停车场经营者才有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资格;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提倡对新能源汽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以下七种情形可以免费停车做了规定,包括:在免费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2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停放1小时以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在各类停车场停放2个小时以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办公时间内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馆及公益、公用单位办理业务,在配套停车场停放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进行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减免优惠;停车场经营者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没有配备电子智能停车计时收费管理设备的停车场必须按计次收费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如果停车场经营者有不执行免费规定、超出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凭证和合法票据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绝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