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不务正业搞传销被判刑
我县龙合乡高中毕业的金某与众多年轻人一样外出“淘金”。年轻人外出务工是正确的,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金某也应该是外出务工大军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人,本应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更高的报酬。遗憾的是金某不把心思放在通过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钱物以维持生计,而是把心计放在如何巧取豪夺能使自己一夜暴富。
2012年10月,金某通过李某某介绍加入通和商城,并积极发展下线。2013年4月,金某与廖某某、王某某等合资将陈某某的“好便宜店”转让过来,成立传销公司在虎门的工作室,专门为新会员进行注册和为下线会员转换电子币。从2013年6月开始,通过其注册的会员达30多人。经查询其从事传销活动的银行帐户,2012年8月6日至2013年4月10日进帐金额达5347179.88元。
2017年8月29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以金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近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已将金某移交那坡县司法局依法执行社区矫正。
(那坡县司法局 黄国仙)